应荷兰国际法律合作中心(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Legal Cooperation)的邀请,2001年10月下旬,我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几位同仁对荷兰、法国、德国的陪审制度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应荷兰国际法律合作中心(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Legal Cooperation)的邀请,2001年10月下旬,我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几位同仁对荷兰、法国、德国的陪审制度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其间曾在荷兰逗留五日。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