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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合法权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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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昊
郑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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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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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1-3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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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法律中,因刑事与民事法律规定不统一,导致了同一法律行为被不同评价。特别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法院在对投资人财产权救济上存在不同的审判标准,进而在合同效力认定、利息保护、判决执行等实务层面产生了不同影响。建议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以"刑民并行"原则为主,"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原则为辅;合同按照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处理,合同若有效,投资人应当给付合法利息;民事裁判作出后,刑事裁判认定所涉合同无效的,法院应对民事裁判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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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民交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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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cross
cases of illegally absorbing public deposits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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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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