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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诉时效的停止、延长、排除与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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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日秀
郑军男(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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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韩国高丽大学法科专门大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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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警学研究》
2024年第4期78-8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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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诉时效是以国家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公诉权的事实状态为根据制止国家追诉权的发动,同时作为公诉时效的法效果谋求犯罪者个人法地位安定的制度。由于该项制度的核心意义关乎相关主体所期待的时间利益,与宪法上的人权保障密切关联,所以有关公诉时效的立法将受到刑法上禁止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为避免利用有关公诉时效的溯及扩张处罚范围,有关公诉时效的排除、延长或停止的法律修订,亦应严格遵守法治国原理和人权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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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诉时效
禁止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立法
不真正溯及立法
时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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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
prohibition of retroactivity
really retroactive legislation
not really retroactive legislation
time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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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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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故意与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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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军男(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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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早稻田大学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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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174-18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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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故意故意是指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或预见。通过此种认识,到达自己意图要实施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是违法的认识,进而期待行为人对其加以放弃。尽管如此,仍旧实施了违法行为,发生了构成要件该当事实时,便成立故意犯。故意,始终是指此种事实的认识,进而与自己意图要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意识或认识相区别。违法性认识,只要其形成是可能的即可。现实上存在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犯的成立要件的见解,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当然,在学说上,存在严格故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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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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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风险的新挑战与刑法的应对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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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日秀
郑军男(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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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韩国高丽大学
韩国刑事法学会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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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2-65,22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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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的自由主义法治国家刑法究竟能否有效应对新的环境风险,已然成为当前环境刑法中刑法政策和刑事政策上的核心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首当其冲的是关于实质意义上的环境犯罪,即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何的理解。应当认为,环境法益或生态法益始终与人密切相关联,是人与环境之间共存性的概念。然而,由于新的环境风险的特殊性,刑法的应对措施更加偏重抽象的危险犯、团体责任、未来指向性的预防措施等,这也导致环境刑法的责任归属原理不同于传统刑法。即便如此,为应对环境新风险,投入现代性刑法手段,也要尽可能遵守法治国家刑法的人权保障政策。因此,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问题,确切地说,不应是行政行为的从属性问题,而应该是行政法的从属性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够实现环境刑法的安定性与信赖性。环境刑法的刑事政策也应从过去指向性犯罪镇压模式转向未来指向性犯罪预防模式,普遍法益的扩张、抽象危险犯的扩大适用、刑法的前置化、刑法的最优先手段等措施的运用必须具有必要的、合理的根据。韩国尽管构建了庞杂的环境法律体系,针对环境犯罪也引入了最新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但在环境风险意识上还有待提高和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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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刑法
环境风险
生态法益
抽象危险
行政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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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 criminal law
environmental risk
legal interest of ecology
abstract danger
administrative sub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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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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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犯罪论体系的方法论考察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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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军男(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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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
韩国警察委员会
吉林大学法学院
日本早稻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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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2期26-67,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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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研究以方法论和体系论的先行解决为首要前提,从古典犯罪论体系经过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的犯罪论体系,乃至至今仍旧在孜孜追求多样体系的再建构。然而,目前为止的诸种犯罪论体系并没有摆脱自古典犯罪论体系建构以来被普遍接纳的技术范畴,仍旧执着于体系内各要素的合理安置问题。犯罪论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础应该是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指向性思考的合一,据此建构开放的体系,即目的论的、刑事政策的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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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论体系
方法论
体系性思考
问题指向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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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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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与哲学:关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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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军男(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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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学院
日本刑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东北亚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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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2期48-66,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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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与哲学有非常深的渊源关系。尤其是围绕刑罚的意义、目的、正当化根据的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对立,更是哲学、伦理学、法哲学上的主要议题之一。在“报应”上寻求刑罚正当化根据的立场,又分为被害报应、秩序报应和责任报应。但它们都反对“人的手段化”,以“报应”自身的无目的性为前提。目的刑论则与其正相反,在通过预防犯罪保护法益这一现实目的的实现上寻求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然而,刑罚的目的实现并不直接意味着“人的手段化”,或者说禁止“人的手段化”是要求为被处罚者提供使其能够接纳忍受刑罚痛苦的合理理由。在这一层面上,责任主义就是对行为人负担刑罚特别忍受义务进行正当化的原理。因此,刑罚权的正当化根据,既要从国家层面的通过预防犯罪保护法益上探求,同时又要从行为人层面的针对自身犯罪的责任上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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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罚
正当化
报应刑
目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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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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