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关于經济立法的几点設想
- 1
-
-
作者
郑昌济
-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0年第1期93-96,共4页
-
文摘
加强经济立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不可少的一项重大措施,又是实现四化的有力保障。有鉴于此,现仅就经济立法的有关问题,提出一些设想,抛砖引玉、供立法者参考。一、经济法必须以经济规律为依据所谓经济规律,就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普遍的、本质的、必然的内部联系。经济规律的这种客观实在性,要求人们按照它去从事经济活动。但实际上由于主。
-
关键词
经济法规
客观经济规律
经济立法
经济活动
有关问题
经济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
立法者
客观实在性
共同原则
-
分类号
F0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
-
题名刑罚量化的决策分析
被引量:3
- 2
-
-
作者
郑昌济
郑楚光
-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89年第1期21-30,共10页
-
文摘
一、量刑的困难与解决的途径对犯罪行为科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发挥刑法效应的基本要求。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却有一定困难。这个困难来自三个方面:(一)法定刑的相对模糊性。我国刑罚采取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对于一定的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审判人员可根据具体的案情,在这个范围内选择适当的刑罚。例如刑法第132条,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对有期徒刑又规定了三年以上到十五年以下的伸缩幅度。根据这条法律的规定,对具体的杀人罪可以判死刑、无期徒刑和若干年有期徒刑。但是什么样的案件要处死刑?什么样的案件要处无期徒刑?
-
关键词
判断矩阵
量刑
刑罚量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犯罪情节
法定刑
层次分析法
犯罪行为
总体目标
-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数学模型在量刑中的应用——量刑精确化的探索
被引量:3
- 3
-
-
作者
郑昌济
-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第1期61-68,共8页
-
文摘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一切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量刑是刑法的近景归宿点。其中存在着复杂的数量关系。运用数学模型,对罪犯优选精当的刑罚。
-
关键词
数学模型
量刑
有期徒刑
刑罚量
精确化
数学方法
犯罪主体
刑法规定
运用
我国刑法
-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犯罪动机的心理分析
被引量:2
- 4
-
-
作者
郑昌济
-
出处
《政法论坛》
1986年第5期44-48,共5页
-
文摘
犯罪动机是一种犯罪心理现象,是刑法学、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课题。为了揭示犯罪动机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有必要对它进行心理学的分析。一、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心理现象,对这一现象进行科学概括,提出一个准确概念,虽有必要,但较困难。在这里。
-
关键词
犯罪动机
犯罪行为
心理分析
犯罪目的
消极情感
心理综合
不合理需要
心理现象
刑法学
犯罪心理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一般成因
被引量:1
- 5
-
-
作者
郑昌济
-
出处
《法学评论》
1982年第5期5-8,共4页
-
文摘
犯罪心理是犯罪人特有的一种心理现象。青少年犯罪,也有其自身的犯罪心理,它是激励和维持青少人实施犯罪的心理力量,剖析其犯罪心理,可以透视犯罪人的心灵,找出犯罪的心理症结,以便做到察之以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医治他们的心理“病症”,要作到这一点,就必须研究青少年人犯罪心理是怎样形成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
关键词
犯罪心理
青少年犯罪
心理现象
心理因素
犯罪动机
心理力量
三个方面
不良心理
心理发生
犯罪人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运用辩证思维方法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
- 6
-
-
作者
郑昌济
-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2年第4期92-96,共5页
-
文摘
恩格斯在其著作《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第二部分,专门论述了唯物辩证思维方法和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的对立以及两种思维方法同认识社会主义的关系。重温这些教导,对于认清当前国际上的变化,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一、唯吻辩证思维方法与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的对立 (一)在主、客观关系认识上的对立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不能正确处理主、客观的关系.恩格斯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被提出来了。
-
关键词
社会主义优越性
辩证思维方法
形而上学
正确认识
社会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制度
历史必然性
恩格斯
社会主义社会
基本矛盾
-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刑讯逼供罪浅析
- 7
-
-
作者
郑昌济
-
出处
《法学》
1984年第5期29-32,共4页
-
文摘
刑讯逼供是以造成受审人痛苦来逼取口供的审讯方法。在我国古代称之为“屈打成招”,是旧中国几千年来一贯的野蛮司法制度。《汉书·路温舒传》就有“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的说法。南北朝时,刑讯写进了法律,取得了合法地位。如北魏规定官吏审问犯人,可以打五十杖,以致“民多不胜而诬引,或绝命杖下”。到了唐朝武则天时代,刑讯盛极一时,来俊臣、周兴成了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刑讯酷吏。到了宋朝,在法律上对刑讯有所限制,如宋太祖时规定,对于要刑讯的案犯,必须呈报地方主审官批准,一般官员擅自拷问犯人的要治罪。
-
关键词
我国古代
刑讯逼供罪
受审人
审讯方法
司法制度
口供
屈打成招
武则天
南北朝
法律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刑法第153条的法理浅析
被引量:15
- 8
-
-
作者
孙园琍
郑昌济
-
出处
《法学评论》
1983年第2期71-73,共3页
-
文摘
我国刑法第153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条文,为了在理论上弄清它的含义、界限和范围,以便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运用,本文试作如下探讨:一、适用153条的前提条件.适用这一条,必须以行为人构成了盗窃、诈骗、抢夺三个罪中的至少一个罪为前提,而不是以具有盗窃、诈骗、抢夺等一般违法行为为前提.这里所说的三个罪,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等151条的规定,换言之。
-
关键词
我国刑法
诈骗
侵犯财产罪
前提条件
打击犯罪
盗窃
行为人
准确运用
抢劫罪
转化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