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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追、退赃及其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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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照中 《特区法坛》 2005年第6期53-54,共2页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追赃和退赃,实质上是使公私财产恢复原状。这是贯彻刑法的任务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追、退赃,因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诸如司法机关不追或少追赃,犯罪分子不退或少退赃,使被侵害者的合法利益遭到的侵害无法得到保护,或者司法机关多追、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地不合理多退,使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做到合法合理地进行赃物的追、退工作,有必要对追、退赃的性质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赃 犯罪分子 合法财产 不合理现象 适用 刑事诉讼 司法实践 司法机关 被侵害者 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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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适用缓刑及执行缓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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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照中 《特区法坛》 2003年第78期15-16,共2页
缓刑是一种考验刑,是指对犯罪之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基本条件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 缓刑是一种考验刑,是指对犯罪之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基本条件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 执行缓刑制度 犯罪动机 犯罪次数 考验期间 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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