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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院25年之回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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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彬龄(译) 郭树理() 《仲裁研究》 2013年第4期91-109,共19页
一、导言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在历经了25年的发展后,目前已基本成熟,~①且日渐繁荣。它没有辜负其创始人的期望,现已被公认为"体育世界的最高法院"。~②它已切断了其在创建时与国际奥委会(Interna... 一、导言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在历经了25年的发展后,目前已基本成熟,~①且日渐繁荣。它没有辜负其创始人的期望,现已被公认为"体育世界的最高法院"。~②它已切断了其在创建时与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之间的脐带联系,~③目前独立的体育仲裁院已经形成了大量的被广泛认同的仲裁判例,并且在全球的运动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院 体育组织 仲裁机构 仲裁庭 奥林匹克宪章 咨询意见 国际体育仲裁 OLYMPIC 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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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咨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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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晓波(译) 郭树理() 《仲裁研究》 2011年第3期107-118,共12页
一、导言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简称CAS)一直被视为"世界体育的最高法院"。这是因为它承担着一个更为传统的高等上诉法院所具备的许多重要的审判职能——如果不是全部职能的话。认可2004年1月1... 一、导言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简称CAS)一直被视为"世界体育的最高法院"。这是因为它承担着一个更为传统的高等上诉法院所具备的许多重要的审判职能——如果不是全部职能的话。认可2004年1月1日《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中CAS所具有的重要地位非常关键。在该制度下,就体育运动中控制与使用兴奋剂的事项,体育仲裁院是具有绝对最终裁决权的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咨询程序 国际体育仲裁 咨询意见 仲裁院 仲裁庭 仲裁程序 上诉法院 国际泳联 游泳运动员 国家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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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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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克尔·比洛甫 夏骄阳(译) 郭树理() 《湘江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138-162,共25页
本文是由2005年4月笔者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作的一个学术报告改编而来。本文讨论了体育法是否作为一部统一的实体法而存在,还是仅仅取自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如合同法或侵权法)的某些条款的汇编而已。... 本文是由2005年4月笔者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作的一个学术报告改编而来。本文讨论了体育法是否作为一部统一的实体法而存在,还是仅仅取自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如合同法或侵权法)的某些条款的汇编而已。通过评价国际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以及体育仲裁院(CAS)的判例,笔者突出强调了公法和私法的不同影响、特殊体育竞技规则的可诉性以及体育法对'权力下放原则'(允许成员针对影响自身的问题自作主张)(subsidiarity)的承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 德国 体育竞技 影响 笔者 问题 汉堡 公法 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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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球体育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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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肯·福斯特 肖浩(译) 郭树理() 《湘江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163-180,共18页
法律是如何来调整各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取决于另外一个相对狭小的问题,即是否存在一个叫做国际体育法(international sports law)的确定概念。这篇文章在'国际体育法'和'全球体育法'(global s... 法律是如何来调整各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取决于另外一个相对狭小的问题,即是否存在一个叫做国际体育法(international sports law)的确定概念。这篇文章在'国际体育法'和'全球体育法'(global sports law)之间做出了区分。国际体育法可以被国内法院适用,对比而言,全球体育法则意味着主张免受国内法的约束。从理论上来讲,这是一个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继续其自治的借口,是一个拒绝国内法律体系和国际体育法干涉的声明。因此,它反对用一个法律规则来调整国际体育运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 体育 法律 主张 调整 国内法 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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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程序的语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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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迪斯比纳·曼劳马蒂 马修·瑞伯 +1 位作者 张婷(译) 郭树理() 《仲裁研究》 2019年第1期93-105,共13页
根据《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第29条的规定,法语和英语构成体育仲裁院工作语言,而经仲裁庭以及体育仲裁院院办公室同意,当事人可以主张选用英语和法语之外的其他语言。在大部分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是以'对语言问题作出裁决命令'(... 根据《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第29条的规定,法语和英语构成体育仲裁院工作语言,而经仲裁庭以及体育仲裁院院办公室同意,当事人可以主张选用英语和法语之外的其他语言。在大部分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是以'对语言问题作出裁决命令'(order on language)的方式确定使用何种语言,但是决定使用何种语言有不同的标准,正是这些不同的标准,便利了当事人及仲裁院进行语言选择,同时也有利于仲裁程序的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言 裁决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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