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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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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琼艳 《北方金融》 2016年第5期81-84,共4页
金融机构跨界经营加剧、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的情况下,我国滞后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饱受诟病,改革势在必行。以美国为首的功能性监管和以英国为首的单一监管原是主流的两种基本模式选择,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 金融机构跨界经营加剧、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的情况下,我国滞后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饱受诟病,改革势在必行。以美国为首的功能性监管和以英国为首的单一监管原是主流的两种基本模式选择,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两者之缺陷无处遁形,各国相继对监管机构进行改革。域外模式有其优劣之处,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市场现实情况,构建监管模式,协调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引发巨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混业经营 宏观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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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原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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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琼艳 《时代金融》 2016年第20期277-,280,共2页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属决议瑕疵,股东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议无效之诉和可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含糊不清,为司法实践的适用带来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但将&qu...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属决议瑕疵,股东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议无效之诉和可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含糊不清,为司法实践的适用带来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但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列入确认之诉原告范围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瑕疵 决议无效 决议可撤销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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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争议多 *ST新梅恐再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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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琼艳 《时代金融》 2016年第24期313-314,共2页
为争夺*ST新梅控股权,兴盛集团与开南系进行了长达三年的争夺战。开南系持股行为是否合法尚未可知,*ST新梅子公司与宋河酒业的《股份转让协议》却点燃了其与开南系的另一场战争。
关键词 股权回购 补充协议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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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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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琼艳 《知识经济》 2016年第18期50-51,53,共3页
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滞后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饱受诟病,改革势在必行。以美国为首的功能性监管和以英国为首的单一监管原是主流的两种基本模式选择,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两者缺陷无处遁形,各国相继对监管机构进行改革。域... 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滞后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饱受诟病,改革势在必行。以美国为首的功能性监管和以英国为首的单一监管原是主流的两种基本模式选择,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两者缺陷无处遁形,各国相继对监管机构进行改革。域外模式有其优劣之处,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市场现实情况构建监管模式防范系统性风险引发巨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混业经营 宏观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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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非授权支付的责任承担机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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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琼艳 《金融法苑》 CSSCI 2017年第1期113-123,共11页
在复杂的支付环境下,非授权支付成为侵害第三方支付用户权益的重要原因。现行法律少有规定用户与支付机构间的损失分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虽有所涉及,但尚未构建一套合理而完整的制度。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需求迫... 在复杂的支付环境下,非授权支付成为侵害第三方支付用户权益的重要原因。现行法律少有规定用户与支付机构间的损失分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虽有所涉及,但尚未构建一套合理而完整的制度。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需求迫在眉睫,立法者在制定非授权第三方支付责任承担规则时,可参考美国经验,引入安全程序规则,在支付机构和用户之间合理分配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非授权支付 支付机构 安全程序 责任承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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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内幕交易行政和解案例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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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威廉·R.麦克卢卡斯 约翰·H.沃尔什 +2 位作者 丽莎·L.方丹 肖宇 郭琼艳 《证券法苑》 CSSCI 2016年第2期481-510,共30页
证券行政和解是在美国证券执法中广为适用的制度。以2012年会计年度为例,和解金的金额占到了总罚金的69%,公司的平均和解金是100万美金,最高的是与花旗银行的和解,高达2.85亿美金。[1]我国证监会于2015年颁布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证券行政和解是在美国证券执法中广为适用的制度。以2012年会计年度为例,和解金的金额占到了总罚金的69%,公司的平均和解金是100万美金,最高的是与花旗银行的和解,高达2.85亿美金。[1]我国证监会于2015年颁布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启动了证券行政和解的试点工作,美国的经验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作者是几位实务经验丰富的美国SEC工作人员,他们以内幕交易案为研究对象,在对其法律规制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案例和经验归纳出了在内幕交易案行政和解中的考量因素,尤其是和解金额大小确定的考量因素。要考虑到行政执法的目标,事实因素中的行为恶劣程度、相对人职业、和解中的表现、获利金额等,每个案件既有特殊性,也有可归纳的共性。本文虽然成文较旱,但因为市场发展的差异,这些经验对我国的证券行政执法实践仍有重要的参考。 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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