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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瑞典环境法法典化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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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瑶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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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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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境与发展》
2020年第2期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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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瑞典环境法典》编纂之前,其《环境保护法》存在诸多问题,如:指导性不强、威慑力不足、过于抽象、各环境法律法规之间存在重叠与冲突等,为了使环境领域的立法实现体系化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瑞典开始编纂《环境法典》。《瑞典环境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在编纂过程中注重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有效结合,最后形成"以法典法为主,辅之以单行法"的环境法律体系。通过对瑞典环境法法典化的特点及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现状可以得知,我国环境立法应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编纂环境法典应分阶段进行,而不是一蹴而就;应以形式化法律汇编作为起点,逐步向实质性法典编纂迈进。此外,还要加强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研究为法典编纂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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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瑞典环境法
法典化
环境法典
适度法典化
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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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wedish 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Environmental code
Moderate cod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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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197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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