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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适用免除刑罚规定——兼谈对刑法第37条的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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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越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6-48,共3页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从宽量刑情节,充分考虑适用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从宽量刑情节,充分考虑适用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 免除刑罚 非刑罚处罚方法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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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能否认定为自首——从某省高院的意见谈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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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越鸣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92-95,共4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是可选的从宽量刑情节,并非必须适用。自首的认定与自首的量刑不能混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 自动投案 自首 义务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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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免除刑罚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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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越鸣 柴志峰 《魅力中国》 2010年第9期15-16,共2页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 免除刑罚 非刑罚处罚方法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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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免除刑罚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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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越鸣 柴志峰 《魅力中国》 2010年第4期96-96,共1页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免除刑罚 非刑罚处罚方法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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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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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越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45-53,共9页
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违法所得,主要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罚金基准。厘清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经营数额、获利数额的关系,对区分取得利益型犯罪和经营利益型犯罪,正确界定违法所得极为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所得客观上存在难以查清的现... 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违法所得,主要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罚金基准。厘清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经营数额、获利数额的关系,对区分取得利益型犯罪和经营利益型犯罪,正确界定违法所得极为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所得客观上存在难以查清的现象以及主观认识上的分歧,从而造成定性争议、量刑档次争议、罚金争议等适用困境,故而需要从法益保护出发,适时修改刑法,取消违法所得作为唯一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修改其作为罚金基准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 定罪量刑 销售金额 经营数额 获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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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以检察一体化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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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越鸣 柴志峰 《魅力中国》 2010年第4期100-101,共2页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宗旨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法律监督 检察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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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在土地流转中职务犯罪预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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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建平 郭越鸣 《杭州研究》 2009年第4期73-77,共5页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城市化速度惊人,其建设用地需要也必然依靠征用大量农村土地。农村基层干部在此过程中作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但是也出现了不少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等职务犯罪现象,激起不少失地农民的愤...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城市化速度惊人,其建设用地需要也必然依靠征用大量农村土地。农村基层干部在此过程中作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但是也出现了不少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等职务犯罪现象,激起不少失地农民的愤慨,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研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原因和相应预防对策,对促进农村土地健康流转和现代城市发展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干部 土地流转 职务犯罪 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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