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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表述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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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华 郭风潭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18-18,共1页
我国刑法第10条把“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列为犯罪行为之一。然而,公民持有财产的来源十分广泛。有的是利用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有的则是非法所得,如投机倒把、偷漏税款、走私、盗窃、诈骗钱财等等。在适用刑法时,侵害公民合法... 我国刑法第10条把“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列为犯罪行为之一。然而,公民持有财产的来源十分广泛。有的是利用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有的则是非法所得,如投机倒把、偷漏税款、走私、盗窃、诈骗钱财等等。在适用刑法时,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对侵害公民非法财产的行为也应视为犯罪行为。对公民的非法财产,只能经过法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财产 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 适用刑法 诈骗钱财 合法手段 定秩序 公民 侵犯 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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