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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纠纷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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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三木 宋向今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40-41,共2页
一九八五年四月起施行的《借款合同条例》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调整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为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企业、事业单位与非金融单位... 一九八五年四月起施行的《借款合同条例》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调整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为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企业、事业单位与非金融单位发生的借款关系,如何处理尚无专门规定。近年来,国家银根收紧,银行贷款紧缩,尤其是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企业向金融单位贷不到款,便自找门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体户之间发生借贷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款纠纷 法律思考 事业单位 借款合同条例 借贷关系 信用合作社 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 贷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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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审判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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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三木 《法学》 1988年第8期37-38,35,共3页
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第二年开展起来的,它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诞生于改革年代,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最为密切.
关键词 审判工作 经济审判庭 经济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经济案件 经济秩序 几点思考 法律效力 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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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判中如何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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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三木 《法学》 1988年第5期29-31,共3页
有相当数量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结以后难以执行,甚至不能执行,这是近年来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这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还反映出办案质量问题,这已经引起有些法院的重视.根据... 有相当数量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结以后难以执行,甚至不能执行,这是近年来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这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还反映出办案质量问题,这已经引起有些法院的重视.根据他们探索的经验认为,经济纠纷案件在审理的时候,就应当考虑到执行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纠纷案件 经济审判 执行难 双方当事人 合法权益 审判工作 法院 保全措施 审判人员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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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承包案件性质保护承包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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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三木 《法学》 1987年第11期25-26,共2页
当前,各类大中小型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正在全面展开,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由于承包经营需采取签订合同的办法明确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集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并予法律... 当前,各类大中小型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正在全面展开,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由于承包经营需采取签订合同的办法明确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集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并予法律上的保障,极大地调动了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企业充满活力,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实行承包经营制后,不论作为自主的经济实体,还是承包者,均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必然会产生相对独立的经济行为;对各种经济行为应如何认识,与承包之前有很大差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独立 案件性质 签订合同 经济纠纷 打击经济犯罪 承包经营责任制 健康发展 法律 罪与非罪 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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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倒”的认识和处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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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逸 金三木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8-20,共3页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目的,是为了使改革、开放顺利、健康地深入进行。惩治“官倒”是治理、整顿的重要一着。“官倒”不除,改革、开放没有希望,中国的事没有希望。“官倒”是某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掌权者利用党和国家...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目的,是为了使改革、开放顺利、健康地深入进行。惩治“官倒”是治理、整顿的重要一着。“官倒”不除,改革、开放没有希望,中国的事没有希望。“官倒”是某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掌权者利用党和国家付托给他们的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和资金,在社会流通领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规章、制度的经济活动,倒买倒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计划额度、紧俏商品、经营数额和牟利数额巨大,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败坏国家声誉,侵犯公私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事业单位 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 制度 官倒 国家法律 公司 国家机关 严重危害 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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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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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桐年 金三木 《法学》 1987年第1期24-26,共3页
目前司法实践中,愈来愈多的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到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是否将第三人列为诉讼的当事人和列为怎样的第三人,审判人员的理解和做法也不尽一致。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为什么要确立第三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为诉讼当... 目前司法实践中,愈来愈多的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到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是否将第三人列为诉讼的当事人和列为怎样的第三人,审判人员的理解和做法也不尽一致。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为什么要确立第三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他们在同一争议标的中享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可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对此,应予依法保护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在该争议标的发生诉讼之后,审结以前,由人民法院通过对案情的综合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标的 经济诉讼 诉讼保全 民事诉讼法 经济纠纷案件 依法保护 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 原被告 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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