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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法之类推:民法典亟待革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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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弗洛里安·浮士德 陈丽婧(译) 可可()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2期72-77,共6页
涉及数字内容的合同非独立的合同类型,其仍受民法典调整,惟须作少许修正。就消费者合同而言,应规定撤回权的起始与消灭,撤回后数据的返还及删除。买卖合同之瑕疵规则依旧适用,租赁合同则应拓宽标的范围并延长终止期间,两者解除之法效果... 涉及数字内容的合同非独立的合同类型,其仍受民法典调整,惟须作少许修正。就消费者合同而言,应规定撤回权的起始与消灭,撤回后数据的返还及删除。买卖合同之瑕疵规则依旧适用,租赁合同则应拓宽标的范围并延长终止期间,两者解除之法效果同于撤回。网络无偿给付中的责任源于债务关系,其成立依当事人意思或类似交易之接触判断。数据之保护,契约法上可适用一般规则,侵权法上并无必要创设一项关于数据的绝对权,颁布相应的保护性法律足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立法 数据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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