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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
2
1
作者
金宁茹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51-55,共5页
法的可诉性是法所必备的基本属性。经济法的可诉性是保护经济法主体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还是市场规制行为的可诉性,均不强。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具体的执行行为,因此都应当是可诉的。然而宏观调控行为分为决...
法的可诉性是法所必备的基本属性。经济法的可诉性是保护经济法主体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还是市场规制行为的可诉性,均不强。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具体的执行行为,因此都应当是可诉的。然而宏观调控行为分为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其中决策行为因为抽象性而天然不具有可诉性,但是具体的执行行为仍应当具备可诉性。要增强经济法的可诉性需要完善经济诉讼、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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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法
可诉性
宏观调控行为
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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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浅谈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的建立
2
作者
金宁茹
蔡飞
何三霞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第1X期198-200,共3页
平等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就业歧视是对平等权的蔑视。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为了对受歧视的公民予以救济,建立一个有效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纵观世界各国,欧盟的反就业歧视最具成效,其中荷兰颇具特色。文章通过对荷兰...
平等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就业歧视是对平等权的蔑视。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为了对受歧视的公民予以救济,建立一个有效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纵观世界各国,欧盟的反就业歧视最具成效,其中荷兰颇具特色。文章通过对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的分析,选择适合我国的经验加以借鉴,帮助构建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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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等待遇委员会
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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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农业垄断适用除外的条件
3
作者
金宁茹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4年第10期14-16,共3页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却是弱势产业,因其对自然条件过于依赖,且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不适合过度竞争。因此农业生产活动是难以完全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不少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反垄断立法都对农业领域给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却是弱势产业,因其对自然条件过于依赖,且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不适合过度竞争。因此农业生产活动是难以完全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不少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反垄断立法都对农业领域给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但是农业适用除外并非绝对,只有当农业主体适格,农产品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农业主体从事的行为也在法律明文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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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农业适用除外
主体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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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
2
1
作者
金宁茹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51-55,共5页
文摘
法的可诉性是法所必备的基本属性。经济法的可诉性是保护经济法主体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还是市场规制行为的可诉性,均不强。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具体的执行行为,因此都应当是可诉的。然而宏观调控行为分为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其中决策行为因为抽象性而天然不具有可诉性,但是具体的执行行为仍应当具备可诉性。要增强经济法的可诉性需要完善经济诉讼、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这三个方面。
关键词
经济法
可诉性
宏观调控行为
经济诉讼
Keywords
economic law
justiciability
macro-control behavior
economic action
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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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浅谈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的建立
2
作者
金宁茹
蔡飞
何三霞
机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第1X期198-200,共3页
文摘
平等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就业歧视是对平等权的蔑视。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为了对受歧视的公民予以救济,建立一个有效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纵观世界各国,欧盟的反就业歧视最具成效,其中荷兰颇具特色。文章通过对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的分析,选择适合我国的经验加以借鉴,帮助构建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
关键词
平等待遇委员会
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5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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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农业垄断适用除外的条件
3
作者
金宁茹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4年第10期14-16,共3页
文摘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却是弱势产业,因其对自然条件过于依赖,且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不适合过度竞争。因此农业生产活动是难以完全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不少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反垄断立法都对农业领域给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但是农业适用除外并非绝对,只有当农业主体适格,农产品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农业主体从事的行为也在法律明文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农业适用除外
主体
农产品
分类号
D922.293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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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研究
金宁茹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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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浅谈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的建立
金宁茹
蔡飞
何三霞
《中国集体经济》
201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农业垄断适用除外的条件
金宁茹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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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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