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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均徭法下力差额编银考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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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铁球 金珍真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35,共21页
均徭法佥役的关键是量计各役轻重并为之排序,在随从皂隶已经折银的背景下,统一用银计价,便成了均徭法推行的客观要求。成化初年向均徭编剩人户征银制度的施行,表明各役用银计价的预算体系已经确立。随着成弘以来用银、用力两大夫役体系... 均徭法佥役的关键是量计各役轻重并为之排序,在随从皂隶已经折银的背景下,统一用银计价,便成了均徭法推行的客观要求。成化初年向均徭编剩人户征银制度的施行,表明各役用银计价的预算体系已经确立。随着成弘以来用银、用力两大夫役体系的逐步构建,各役用银计量的价格渐被称为“额编银”。在审编环节,银、力差额编银皆是给各役进行计价排序,故两者在性质、表达上无任何差别。在应役环节,银差多按额编银征收,而力差则“准银以定差而不征银”,故而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力差额编银双重性质的影响下,“额编银与应役实费之间的差值”成为力差排序的新标准。力差可分为“名轻实重”“名重实轻”两种类型,其额编银具有“轻重失衡”“不足据”等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均徭法 银差 额编银 重差标准 力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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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讨”“打讨银”来看明代力差的市场化与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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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珍真 胡铁球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23,共19页
“打讨”是指正户、代役取讨力差应役费的方式,依据打讨的主体与凭据,可分为正户向贴户打讨(朋充法)、代役凭“私约”向应役户打讨(民户私雇)、代役凭“官给之帖”向应役户打讨(官雇打讨)等三种模式。山东在明编法藏于暗编法的制度设计... “打讨”是指正户、代役取讨力差应役费的方式,依据打讨的主体与凭据,可分为正户向贴户打讨(朋充法)、代役凭“私约”向应役户打讨(民户私雇)、代役凭“官给之帖”向应役户打讨(官雇打讨)等三种模式。山东在明编法藏于暗编法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将“打讨银”以在“力差额编银”下注解的方式登载在赋役册籍、票单中,力差额编银体现的是暗编法,打讨银体现的是明编法。打讨银含工价以及额外财政负担、官吏需索等费,是官府在“打讨价格(市场役价)”的基础上订立的力差最高实费限价。在雇役市场中,打讨银的功能是对市场役价进行最高的限定,而在财政预算中,山东通过“打讨银额编化”的方式将力差最高实费限价转化为财政预算。嘉靖至万历,山东依据力差最高实费限价不断调整额编银,致使额编银每过一段时间便会成倍递增,其中夏津县万历初期的力差额编银是嘉靖中期的5.32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力差 打讨 打讨银 额编银 市场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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