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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民刑交叉公益案件诉讼模式选择与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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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瑛 钟剑煌 《法治社会》 2020年第1期116-126,共11页
检察机关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民刑交叉公益案件办理的两种基本模式,而后者已成为当前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办理的最主要模式。通过对"检答网" 190个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咨询"的实... 检察机关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民刑交叉公益案件办理的两种基本模式,而后者已成为当前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办理的最主要模式。通过对"检答网" 190个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咨询"的实证分析发现:在制度供给不足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法律援引和适用不统一的情况普遍存在,诉前公告、证据、诉讼请求等具体问题矛盾较为突出。破解这种局面,首先,要调整公益诉讼制度的顶层设计,在不断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上促进单独起诉与附带起诉两种办案模式协同发展;其次,发挥检察机关在办理民刑交叉公益案件办理中的主导责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单独起诉与附带起诉的程序分流;最后,无论适用哪一种诉讼模式,检察机关都应当做好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答网 检察机关 诉讼模式 主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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