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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运用与判断——以“货拉拉案件”为例
被引量:
1
1
作者
钟卢程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2-31,共10页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为: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为人,必须满足“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为...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为: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为人,必须满足“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维持的既存风险”。这些规则项下还存在若干用于排除结果归责的下位反向规则。据此分析“货拉拉”案件可得结论:本案被告周阳春由于并不处于保证人地位,其维持车某某既存坠车风险的不作为系法所允许,不满足“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这一条件,可直接实现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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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不纯正不作为犯
保证人义务
先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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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运用与判断——以“货拉拉案件”为例
被引量:
1
1
作者
钟卢程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处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2-31,共10页
文摘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为: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为人,必须满足“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维持的既存风险”。这些规则项下还存在若干用于排除结果归责的下位反向规则。据此分析“货拉拉”案件可得结论:本案被告周阳春由于并不处于保证人地位,其维持车某某既存坠车风险的不作为系法所允许,不满足“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这一条件,可直接实现出罪。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不纯正不作为犯
保证人义务
先行行为
Keywords
objective imputation theory
offense of nontypical omission
act duty
antecedent actions
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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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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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运用与判断——以“货拉拉案件”为例
钟卢程
《宜宾学院学报》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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