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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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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林兵 《西部金融》 1998年第3期18-19,共2页
1997年4月9日,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即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向各国的金融监管等相关机构征询意见.这是巴塞尔委员会加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的重大举措.《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归纳了二十五个... 1997年4月9日,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即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向各国的金融监管等相关机构征询意见.这是巴塞尔委员会加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的重大举措.《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归纳了二十五个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有:第一、对银行业的监管核心是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从制定银行开业标准、开业申请审批,以确保银行的机构设置、结构和业务范围不至于使其承受不适宜的风险或防碍有效监管开始到审慎监管确保银行制定并执行合理的方针、业务程序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等,对银行业的监管贯穿于其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突破了《巴塞尔协议》单纯依靠达到资本充足率规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局限性,将风险领域扩展到银行业的各个方面,更加注重全方位的系统性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业有效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 核心原则 我国银行业 银行业监管 商业银行 《巴塞尔协议》 风险防范系统 防范金融风险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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