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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角下药品集团采购(GPO)发展困境及突破--以深圳市GPO被国家发改委叫停事件为切入点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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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晋 闫晓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5期43-55,共13页
深圳市始于2016年8月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改革试点,虽然达到了节省采购成本的目的,但不久便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被要求予以整改。GPO作为省一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的有益补充,其谈判议价行为... 深圳市始于2016年8月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改革试点,虽然达到了节省采购成本的目的,但不久便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被要求予以整改。GPO作为省一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的有益补充,其谈判议价行为不仅包含市场自主调节行为,同时带有基于行政委托产生的行政色彩。对两种不同的主体属性在《反垄断法》下做区分处理可以发现,GPO一方面基于接受行政委托不正当设定门槛限制竞争;另一方面聚合下游购买需求产生对上游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对优势甚至市场支配地位又造成了限制、拒绝交易、无正当理由低价购买等垄断问题。当下我国GPO发展模式背负了行政性垄断的嫌疑和限制市场竞争的"原罪",公平竞争审查为GPO的重生和防止制度异化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PO采购 行政性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 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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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死刑冤案辩护人有效辩护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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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晓梦 《知与行》 2018年第6期75-79,共5页
辩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权益维护的关键守护者,担负着无比重要的辩护责任。而数起影响巨大的死刑冤案均不同程度反映出辩护人存在资格欠缺、辩护积极性不足、独立地位受限、专业水准不高的问题。在法律法规逐渐自我完备的趋势下,... 辩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权益维护的关键守护者,担负着无比重要的辩护责任。而数起影响巨大的死刑冤案均不同程度反映出辩护人存在资格欠缺、辩护积极性不足、独立地位受限、专业水准不高的问题。在法律法规逐渐自我完备的趋势下,尤其是对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更加全面的情形下,加快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预防死刑冤案频发,迫切需要提高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辩护能力,使之做到有效辩护,将死刑冤案发生的必然性降低,减少个体冤案的出现。具体如下四个阶段对辩护人防范冤案提出要求:辩护人的选取,辩护人的庭前调查,庭审辩护以及法院判决后。选择辩护人不能仅局限于"有辩护人",刑事案件更多涉及人身自由和生命,对作为辩护人的律师要求也应高于其他案件。审前阶段辩护人应借助一切有利于行使辩护权的制度力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获取案件信息。庭审更关注辩护人的专业辩护能力,建立律师评价体系有助于刑辩队伍的精英化。法院裁判后,辩护人利用法律手段或许比司法机关自身监督和当事人及媒体报道纠正冤案更容易获得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冤案 辩护人 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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