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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准确把握和运用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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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闻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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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调解》
1995年第10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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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今年2月9日我们法律服务所接待了一名来访者陈某,其来访缘由是咨询欠款纠纷。据陈某陈述,1992年8月16日他应邻乡一位熟人的请求借与该熟人(张某)人民币2万元用于经营,由张某当场出具借条一张。谁知,"天有不测风云"94年10月7日张某因车祸而亡。之后陈某屡次去张家催讨欠款,张某家属以:人死帐也死,旦钱是死者生前所借,我们并不知晓为由拒绝偿还。无奈陈某只得诉之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故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接到裁定书后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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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时效
时效中断
欠款纠纷
法律服务所
法院
准确把握
运用
不予受理
人民币
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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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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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货物送达地≠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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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闻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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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调解》
1995年第1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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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94年12月28日,当我镇粮管所的沈主任接到吴江市人民法院震泽法庭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不禁愣住了,他万没想到本地法院竟不受理交货地在本地的合同纠纷案。带着这样的疑问,沈主任找到了我们。经介绍,情况原来是这样的:1994年4月24日,沈主任同上门推销菜饼的浙江安吉县某公司的一位推销员达成了口头购销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一次性发货50吨,货款可以在发货前全部付清。但在送货方式上双方产生了分歧,沈主任因听别人讲过合同纠纷由交货地法院管辖,故极力主张由对方送货。最后协议的结果是:货物由该公司送过来,但运费由粮管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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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履行
合同纠纷
货物
安吉县
送达
主任
市人民法院
上门推销
不予受理
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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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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