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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制工作与思想工作的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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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富堂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39-39,共1页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变的时期。国家逐步由人治走向法制,国家规范企业的手段也由政策主导型向法律主导型转变,改革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攻坚阶段。这个阶段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国家主要通过大量的立法活动规范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及...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变的时期。国家逐步由人治走向法制,国家规范企业的手段也由政策主导型向法律主导型转变,改革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攻坚阶段。这个阶段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国家主要通过大量的立法活动规范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及其行为。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提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方针。实现这个方针目标,离不开全方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坚强保证。在这方面,我们虽然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 首先,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实现的程度还较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立法的步伐显著加快,即对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做什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制 思想工作 国家立法 思想政治工作 活动规范 政策主导 政工干部队伍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体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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