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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疆的“三区革命”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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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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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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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1年第4期96-10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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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世纪40年代,在新疆的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爆发了以维吾尔、哈萨克等少数民族人民为主体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人民起义。这就是新疆现代史上所称的“三区革命”。毛泽东同志对新疆三区革命极为重视。他指出:新疆的三区革命“是我全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运动的一部分”。这表明新疆三区革命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所占的重要地位。新疆三区革命不仅建立起了政权,而且建立起了司法机关,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制度。深入地研究新疆三区革命时期的法制情况,对加强新疆当前和今后的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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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疆三区革命
法制建设
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程序
国民党
司法制度
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
临时政府
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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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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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当前新疆对外开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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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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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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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0年第6X期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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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外开放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对外开放离不开法律保护。为了解决好新疆对外开放中的法律保护问题,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了“新疆对外开放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课题组”,着重研究新疆对外开放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成果以系列论文形式发表。本篇是法学所课题组组织撰写的系列论文的第一篇。发表于此,供从事涉外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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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外开放
法律问题
新疆社会科学
法律保护
外商
涉外经济法律
涉外经济合同
涉外经济活动
行政命令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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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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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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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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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新疆社会科学院哲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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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0年第1X期62-6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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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除汉族外,还居住着50多个少数民族。解放以后,我们党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政策,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载入宪法,并且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让各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和巩固祖国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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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数民族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
民族法制建设
贯彻执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地方性法规
民族团结
风俗习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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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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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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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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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新疆社会科学院哲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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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89年第2期84-9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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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马克思主义一向认为,法制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并积极地服务于经济基础。法制是一切统治阶级维护其现存生产关系和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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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民主与法制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商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经济基础
法制观念
高度集中
社会主义国家
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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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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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于民主问题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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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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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CSSCI
1990年第4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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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主一词,通常是指与专制相对称的一种政治制度。原意为“多数人的统治”。然而在阶级社会中,民主一词一出现,就被打上了强烈的“阶级烙印”。苏联十月革命前,占人类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从来就没有实现过“多数人的统治”,更不可能享受到真正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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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民主
资本主义民主
政治建设
政治体制改革
占人
辩证统一
现代化建设
轮流执政
辩证关系
社会主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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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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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制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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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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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新疆社会科学院哲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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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1988年第3期112-1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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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制必须以经济为基础,并积极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只有同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它的社会调节器的作用,才能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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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生活
经济基础
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经济
社会发展
法制观念
经济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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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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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当前经济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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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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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1987年第4期116-12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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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我们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正在飞速发展,工农业生产大幅度增长,现代化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国民经济出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这是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主流和特点。但是,应当看到,在大好形势下,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却比较严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中还相当猖獗,甚至达到了触目惊心和令人不安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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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打击经济犯罪
违法犯罪活动
经济犯罪案件
犯罪分子
经济领域犯罪
司法机关
集体财产
贪污受贿
罪与非罪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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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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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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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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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1986年第2期11-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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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是实现祖国统一和各族人民团结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就是说,凡在中国的土地上,社会主义的法制必须通行无阻,必须毫无例外地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地区、一切部门、一切单位和所有公民。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决不允许存在不受国家统一法制约束的“独立王国”。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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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少数民族
各民族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正确处理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风俗习惯
社会主义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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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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