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与 B 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因 B 欠下 A 私人借款 5 万元迟迟不还,A 遂于某日上班时间,趁 B 不在,将商场内价值约 10 万元的1 0台彩电搬回自己家中。目的是要变卖彩电抵债,并将这一意图告诉了搬彩电时在场的商场员工。事后,A 将此事...A 与 B 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因 B 欠下 A 私人借款 5 万元迟迟不还,A 遂于某日上班时间,趁 B 不在,将商场内价值约 10 万元的1 0台彩电搬回自己家中。目的是要变卖彩电抵债,并将这一意图告诉了搬彩电时在场的商场员工。事后,A 将此事电话通知了 B。B 得知此事后,以盗窃名义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得到报案后,经简单调查。即收审了 A。A向派出所出示了合伙协议、搬彩电时商场在场员工的证词、借款协议、事后打电话给B等证据,但派出所仍然以盗窃嫌疑为由,将A收容审查近两个月。展开更多
文摘A 与 B 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因 B 欠下 A 私人借款 5 万元迟迟不还,A 遂于某日上班时间,趁 B 不在,将商场内价值约 10 万元的1 0台彩电搬回自己家中。目的是要变卖彩电抵债,并将这一意图告诉了搬彩电时在场的商场员工。事后,A 将此事电话通知了 B。B 得知此事后,以盗窃名义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得到报案后,经简单调查。即收审了 A。A向派出所出示了合伙协议、搬彩电时商场在场员工的证词、借款协议、事后打电话给B等证据,但派出所仍然以盗窃嫌疑为由,将A收容审查近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