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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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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A12期156-157,共2页
"焚书"、"坑儒"使统一后的中国从思想上到政治上都进行了一次肃清,定法家为一尊。这两个事件虽然对中国文化和思想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也使得秦国从政治思想上排除了儒学的干扰,完成了思想的统一,维护... "焚书"、"坑儒"使统一后的中国从思想上到政治上都进行了一次肃清,定法家为一尊。这两个事件虽然对中国文化和思想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也使得秦国从政治思想上排除了儒学的干扰,完成了思想的统一,维护了政权的稳定,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有其历史必然性以及合理的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焚书 坑儒 儒家思想 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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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礼制演进小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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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17-119,共3页
礼产生于氏族社会,至夏代时逐渐有了法的性质,礼制由此产生。到商朝时,礼的法律化进一步的加强,与"法"相互配合对社会进行控制,此时的礼制已日趋的完备,并为西周礼制的成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礼制 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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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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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97-100,共4页
精神利益在民事立法领域已经得到了充分认同和保护,而在刑事诉讼领域,被害人在其人格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却仅能要求提起物质损害赔偿,也不能就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使得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民... 精神利益在民事立法领域已经得到了充分认同和保护,而在刑事诉讼领域,被害人在其人格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却仅能要求提起物质损害赔偿,也不能就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使得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民事和刑事两个法律领域之间发生了冲突。其实在国外的立法中早已有了相关的规定,因此,应当一方面通过借鉴别国的立法,取其精华;另一方面辅之我国民事立法中的有关内容,建立一套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程序,并日渐将其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 精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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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先秦儒家“贤人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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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戎辉兵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30-132,共3页
"贤人政治"思想是儒家所提出的治国方略之一,其从儒家的核心点"礼"、"仁"出发,构建了一个逻辑的统治体系,其最终的目的仍然是维护封建的君主专制。"贤人政治"思想的提出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在... "贤人政治"思想是儒家所提出的治国方略之一,其从儒家的核心点"礼"、"仁"出发,构建了一个逻辑的统治体系,其最终的目的仍然是维护封建的君主专制。"贤人政治"思想的提出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在当时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并对历史的前进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贤人政治 儒家 天命论 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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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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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黑龙江史志》 2009年第1X期33-34,共2页
明代基层的里甲制度是明代乡里调解制度的载体,明代将里老人和里甲法定为了民事纠纷及一些轻微刑事纠纷乡里调解主体,且此类纠纷必须由里甲、老人理剖,不可越诉。本文依据民初《教民榜文》以及明代契约文献,对明代乡里调解进行梳理,加... 明代基层的里甲制度是明代乡里调解制度的载体,明代将里老人和里甲法定为了民事纠纷及一些轻微刑事纠纷乡里调解主体,且此类纠纷必须由里甲、老人理剖,不可越诉。本文依据民初《教民榜文》以及明代契约文献,对明代乡里调解进行梳理,加以研究,希望窥得史实一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里调解 里老人 教民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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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液相色谱-蒸发光散射检测虚汗停口服液中黄芪甲苷的含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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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营 黎维勇 +1 位作者 陈文 陆娓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72-74,共3页
目的:建立虚汗停口服液中黄芪甲苷含量的测定方法。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蒸发光散射检测法,色谱柱:Hypersil GOLD C18(4.6mm×250mm,5μm);流动相:甲醇-水(75:25);进样10μL;流速:0.8mL·min^-1;漂移管温度... 目的:建立虚汗停口服液中黄芪甲苷含量的测定方法。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蒸发光散射检测法,色谱柱:Hypersil GOLD C18(4.6mm×250mm,5μm);流动相:甲醇-水(75:25);进样10μL;流速:0.8mL·min^-1;漂移管温度:40℃;气体流速:3L·min^-1。结果:黄芪甲苷对照品在0.4638~7.4200μg范围内,进样量与峰面积呈良好的线性关系,r=0.9993,平均加样回收率为100.04%。结论:本方法操作简便,结果准确,重现性好,可用于控制该制剂的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汗停口服液 黄芪甲苷 高效液相色谱法-蒸发光散射检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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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加工 融合渗透——谈第二学段“图形与几何”复习题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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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中 陆娓 《小学教学参考(数学版)》 2018年第4期9-11,共3页
习题是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智力的有效载体,也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在第二学段“图形与几何”的复习课中,从课堂练习普遍存在的问题入手,多维加工、融合渗透,通过设计综合性练习,拓宽学生的数... 习题是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智力的有效载体,也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在第二学段“图形与几何”的复习课中,从课堂练习普遍存在的问题入手,多维加工、融合渗透,通过设计综合性练习,拓宽学生的数学视野,提升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习课 针对性 层次性 多元性 拓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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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以“黄岩档案”与“巴县档案”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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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求索》 CSSCI 2013年第11期64-67,共4页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调解分为乡里调解、宗族调解和亲邻调解,其中的乡里调解是一种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从清代巴县档案和黄岩档案中,可以看出,乡里调解有其自身的基本架构,至清代已发展成为由基层社会乡村教化与治安...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调解分为乡里调解、宗族调解和亲邻调解,其中的乡里调解是一种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从清代巴县档案和黄岩档案中,可以看出,乡里调解有其自身的基本架构,至清代已发展成为由基层社会乡村教化与治安维护机构为主体的稳定的调解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里调解 里老人 民间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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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使无讼乎:清代乡里调解的理性与经验——以巴县档案为素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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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原道》 CSSCI 2015年第1期73-88,共16页
孔子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以儒学为尊的中国古代官方,也无时不将此思想传递给小民。但是在清代基层档案中,民众动辄将纠纷诉至官府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在“无讼”统治思想下,渐成“健讼”四起的局面。为减轻讼累,官府将... 孔子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以儒学为尊的中国古代官方,也无时不将此思想传递给小民。但是在清代基层档案中,民众动辄将纠纷诉至官府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在“无讼”统治思想下,渐成“健讼”四起的局面。为减轻讼累,官府将自身一部分的司法职能以承认乡里长老调解权威的方式下放至基层,这种制度即为乡里调解制度。本文以巴县档案为素材,通过对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的剖析,探寻官府在解决民众纠纷时的标准与态度,及其权衡与考量,进而试图总结清代乡里调解的理性与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乡里调解 乡约 保甲 巴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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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发明治道源流 传承儒家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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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原道》 CSSCI 2016年第1期3-8,共6页
一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讲授传统法文化的青年教师,我却时常感到困惑。在初始的光景中,我也许只是为教而教,但在轻车熟路后,却不由得开始思考"为何而教"的问题。事实上,我自己目前还是一名在读法律史博士生,也... 一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讲授传统法文化的青年教师,我却时常感到困惑。在初始的光景中,我也许只是为教而教,但在轻车熟路后,却不由得开始思考"为何而教"的问题。事实上,我自己目前还是一名在读法律史博士生,也时常耳闻目睹同侪对于自身职业和专业的疑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道 儒家传统 青年教师 法律史 我自己 传道授业解惑 中华法系 中国古代法 亲属容隐 先秦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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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方法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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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才智》 2014年第35期234-234,共1页
中国法制史课程为法学专业本科15门核心课程之一,因此与其他核心课程不同的是,它与当今法律的关系甚少,更多则是为学生展示了一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画卷。本文旨在探究该课程的教学方式,将单调的课本知识变得实用与多彩,让学生更加深... 中国法制史课程为法学专业本科15门核心课程之一,因此与其他核心课程不同的是,它与当今法律的关系甚少,更多则是为学生展示了一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画卷。本文旨在探究该课程的教学方式,将单调的课本知识变得实用与多彩,让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制史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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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齐治平、德礼政刑:礼法传统中的治道智慧——俞荣根访谈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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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荣根 陆娓 李相森 《原道》 CSSCI 2016年第1期9-25,共17页
俞荣根先生,1943年生于浙江诸暨,法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委主任委员、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多年来,俞先... 俞荣根先生,1943年生于浙江诸暨,法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委主任委员、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多年来,俞先生专注于法史教研与立法实务工作,致力于传统治道与法文化的传承与实践,在儒家思想与中华法系研究上成就卓著,著有《儒家法思想通论》《道统与法统》等学术代表作。借"第七届世界儒学大会"召开和纪念孔子诞辰2566年之机,本刊特约编辑陆娓和李相森博士就"儒家法政思想的源与流"的主题对俞先生进行专访。现将访谈稿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道 俞荣根 重庆社会科学院 政刑 儒家思想 实务工作 中华法系 修齐治平 法文化 浙江诸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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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理而行:唐律“不应得为”条的构造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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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娓 《原道》 2022年第2期191-201,共11页
“不应得为”条是唐律为解决“杂犯轻罪,触类弘多”但“金科玉条,包罗难尽”问题而制定的兜底性规范。唐律除《杂律》设“不应得为”专条外,疏议中还有“不应得为”立法例34处。此类规范以“理”为入罪标准,律令无正条而依理不可为者,... “不应得为”条是唐律为解决“杂犯轻罪,触类弘多”但“金科玉条,包罗难尽”问题而制定的兜底性规范。唐律除《杂律》设“不应得为”专条外,疏议中还有“不应得为”立法例34处。此类规范以“理”为入罪标准,律令无正条而依理不可为者,即可援引此类规范比附定罪。从构造上来看,前述34处立法例从犯罪主体、对象以及量刑等方面,弥补了“不应得为”专条的缺漏,兼顾了前后条文的逻辑关系,确保了唐律体系的完整性。这些立法例中的“理”与其所在主条款的“理”意涵相同,是唐律“法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得为”之“理”,也并非单纯的“礼之义”,而是囊括家内伦理、官员品德、司法公正等六个维度,涉及社会治理方方面面。唐律“不应得为”条内蕴的复合型治理功能,实则本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的儒家治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应得为 理不可为 唐律 法理 儒家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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