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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融资的民刑交叉困境与抉择——基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
被引量:
6
1
作者
李兰英
陈传铿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1期1-13,共13页
P2P借贷作为网络融资的方式之一,不时行走于刑事犯罪的边缘,被害人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该类民刑交叉案件的聚焦点。基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有必要厘清单个借贷行为与整体吸存行为的差别,区分借贷这一"双向维度"行为与诈骗这...
P2P借贷作为网络融资的方式之一,不时行走于刑事犯罪的边缘,被害人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该类民刑交叉案件的聚焦点。基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有必要厘清单个借贷行为与整体吸存行为的差别,区分借贷这一"双向维度"行为与诈骗这一"单向维度"行为,将涉刑合同效力按照涉嫌罪名的不同区分对待: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借贷合同应为有效,涉集资诈骗罪之借贷合同应为可撤销,从而更好地实现对于被害人应有权益的立体保护,这也是规范目的及公私界分视角所推演出的合理结论。同时,可以通过平台数据的监控预警为被害人利益之保护创设前置性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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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借贷
民刑交叉
合同效力
被害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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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互联网金融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路径
被引量:
3
2
作者
陈传铿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111-116,共6页
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常常在发生异化之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规制,其入罪机制与行刑边界应当在理论建构上引起重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在把握其"二次违法性"的基础之上,通过"量&...
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常常在发生异化之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规制,其入罪机制与行刑边界应当在理论建构上引起重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在把握其"二次违法性"的基础之上,通过"量"与"质"的结合划清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边界。实质上经营货币存贷业务与司法上"量"的标准都只是本罪适用的必要不充分条件,"量""质"齐备才是充要条件。本罪法益的"质"具体化过滤为国家存贷制度这一形式侧面与存款的流动性风险防控这一实质侧面。由此,"存款"应当被限缩解释为商业银行意义上用于存贷业务的资金,本罪应当被解释为具体危险犯,"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存款的流动性风险作为个案判断具体危险的标准。当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被用于非法经营货币存贷业务且出现金融学意义上明显的存款流动性风险时,才有本罪适用的可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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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2P网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刑界分
质量区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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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之性质探讨——从“法外空间”到软性父权主义的修正
3
作者
陈传铿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6期195-213,共19页
近年来,司法实务中不时发生不具有间接正犯性质的教唆、帮助自杀的案件。尽管司法实践中将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关于此行为应否予以刑法规范之否定评价及其相应理论依据问题,在学界中还存在争议和探讨空间。自杀行为的合法或违法之定...
近年来,司法实务中不时发生不具有间接正犯性质的教唆、帮助自杀的案件。尽管司法实践中将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关于此行为应否予以刑法规范之否定评价及其相应理论依据问题,在学界中还存在争议和探讨空间。自杀行为的合法或违法之定性在诸多方面难以合理证成,'法外空间'于逻辑自洽上具有强大优势。同时,单纯的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因其具有法益间接侵害性而具备刑法规制的应然性和可能性,域外软性父权主义的理论经过一定程度的修正,通过调整其发挥作用的机理,衍生出的中立型软性父权主义,为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之具体学说提供了上游的解释力资源及理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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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唆自杀
帮助自杀
法外空间
法益侵害
软性父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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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融资的民刑交叉困境与抉择——基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
被引量:
6
1
作者
李兰英
陈传铿
机构
厦门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1期1-13,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ZDA148)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P2P借贷作为网络融资的方式之一,不时行走于刑事犯罪的边缘,被害人群体的权益保护成为该类民刑交叉案件的聚焦点。基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有必要厘清单个借贷行为与整体吸存行为的差别,区分借贷这一"双向维度"行为与诈骗这一"单向维度"行为,将涉刑合同效力按照涉嫌罪名的不同区分对待: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借贷合同应为有效,涉集资诈骗罪之借贷合同应为可撤销,从而更好地实现对于被害人应有权益的立体保护,这也是规范目的及公私界分视角所推演出的合理结论。同时,可以通过平台数据的监控预警为被害人利益之保护创设前置性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网络借贷
民刑交叉
合同效力
被害人保护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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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互联网金融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路径
被引量:
3
2
作者
陈传铿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111-116,共6页
文摘
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常常在发生异化之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规制,其入罪机制与行刑边界应当在理论建构上引起重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在把握其"二次违法性"的基础之上,通过"量"与"质"的结合划清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边界。实质上经营货币存贷业务与司法上"量"的标准都只是本罪适用的必要不充分条件,"量""质"齐备才是充要条件。本罪法益的"质"具体化过滤为国家存贷制度这一形式侧面与存款的流动性风险防控这一实质侧面。由此,"存款"应当被限缩解释为商业银行意义上用于存贷业务的资金,本罪应当被解释为具体危险犯,"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存款的流动性风险作为个案判断具体危险的标准。当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被用于非法经营货币存贷业务且出现金融学意义上明显的存款流动性风险时,才有本罪适用的可能空间。
关键词
P2P网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刑界分
质量区别说
分类号
DF62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之性质探讨——从“法外空间”到软性父权主义的修正
3
作者
陈传铿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6期195-213,共19页
文摘
近年来,司法实务中不时发生不具有间接正犯性质的教唆、帮助自杀的案件。尽管司法实践中将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关于此行为应否予以刑法规范之否定评价及其相应理论依据问题,在学界中还存在争议和探讨空间。自杀行为的合法或违法之定性在诸多方面难以合理证成,'法外空间'于逻辑自洽上具有强大优势。同时,单纯的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因其具有法益间接侵害性而具备刑法规制的应然性和可能性,域外软性父权主义的理论经过一定程度的修正,通过调整其发挥作用的机理,衍生出的中立型软性父权主义,为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之具体学说提供了上游的解释力资源及理论根基。
关键词
教唆自杀
帮助自杀
法外空间
法益侵害
软性父权主义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网络融资的民刑交叉困境与抉择——基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
李兰英
陈传铿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互联网金融视域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路径
陈传铿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之性质探讨——从“法外空间”到软性父权主义的修正
陈传铿
《研究生法学》
2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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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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