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加密数字货币双维监管的体系建构
1
作者 陈哲立 马一鸣 黄尹旭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70-81,共12页
发源于比特币的加密数字货币在技术进步过程中形成了基于分布式账本的架构共性,通过私钥验证即可自由转让。可编程分布式账本使得加密数字货币多样的用途与生态成为可能,并形成了以加密数字货币中介平台为核心的经济模式。加密数字货币... 发源于比特币的加密数字货币在技术进步过程中形成了基于分布式账本的架构共性,通过私钥验证即可自由转让。可编程分布式账本使得加密数字货币多样的用途与生态成为可能,并形成了以加密数字货币中介平台为核心的经济模式。加密数字货币的新型架构特征迥异于有价证券等纸质媒介和银行账户等账户资产,使得加密数字货币具备很高的流通性,其发行人和中介平台相互分离。加密数字货币金融资产属性增强,私法性质模糊化和融合化,催生了加密数字货币的新型金融风险。该风险具体包括:相较于发行人而言,投资者获得的信息不充分;中介平台可能不遵守受托人义务导致运营失败;市场可能被操纵甚至传导而波及传统金融市场;可能发生洗钱、逃避外汇管制等违法犯罪现象。由于规则导向的传统法律监管模式已经无力独自应对科技驱动的加密数字货币风险样态,因而需要引入技术驱动型监管共同建构双维监管体系。其中,法律维度包括发行人信息披露监管、中介平台审慎和行为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等规则;技术维度则需要基于链上实体发现、画像与异常交易发现、追踪与网络拓扑分析等技术,构建监管技术框架。加密数字货币中介平台可以具体实施和部署双维监管,发挥分布式账本自身特性实时收集数据,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高效分析,从而发现监管目标、落实监管措施,最终实现以链治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资产 加密数字货币 双维监管 以链治链
下载PDF
虚拟货币立法:日本经验与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55
2
作者 杨东 陈哲立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9-78,共10页
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是亟待解决的全球共性问题,中国对此采取了严厉的管制型监管措施。日本率先立法规范虚拟货币交易,旨在平衡持有者利益保护、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并具体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设置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准入标准,规定了... 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是亟待解决的全球共性问题,中国对此采取了严厉的管制型监管措施。日本率先立法规范虚拟货币交易,旨在平衡持有者利益保护、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并具体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设置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准入标准,规定了平台用户保护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相关规则,但私法上未对虚拟货币加以特别规定。此次日本修法以其进步性回应了社会需要,值得其他国家借鉴。我国采取管制型措施的必要性及有效性均值得再商榷,应当基于本国实际,积极吸取他国有益经验,完善专门立法,形成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虚拟货币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货币 网络虚拟财产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货币监管
下载PDF
数字资产发行与交易的穿透式分层监管 被引量:4
3
作者 杨东 陈哲立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80-91,191,共13页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代表不同的经济本质,需要分类分层监管。日本修法扩大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的范围,强化投资者保护,分类监管ICO。依照集合投资计划的定义判断,属于证券的ICO代币根据其流动性适用有差别的监管,对不属于证券的数字... 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代表不同的经济本质,需要分类分层监管。日本修法扩大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的范围,强化投资者保护,分类监管ICO。依照集合投资计划的定义判断,属于证券的ICO代币根据其流动性适用有差别的监管,对不属于证券的数字资产亦规范金融衍生品和现货交易的适当性。日本对数字资产设置类型化的规定,其依据是数字资产的经济本质,认为功能型代币不属于证券。相比之下,我国管制型金融监管存在较多盲区,建议扩张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划定金融衍生品基础资产的范围,填补监管漏洞,以应对数字资产和其他金融科技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货币 ICO 金融科技 证券法 管制型金融监管 发行与交易
下载PDF
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与性质研究 被引量:71
4
作者 杨东 陈哲立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8-121,共14页
随着电子支付和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中央银行自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条件开始具备。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自行发行的用于替代现金的支付工具,与现有法定货币等值、在经济学上属于流通中的现金。但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属于动产,受限... 随着电子支付和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中央银行自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条件开始具备。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自行发行的用于替代现金的支付工具,与现有法定货币等值、在经济学上属于流通中的现金。但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属于动产,受限于终端设备也难以具备法偿性,与现有的法定货币的定义不兼容。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货币在性质与定位上一致,应当被纳入法定货币体系之中。因此,建议将法定数字货币理解为对中央银行的特殊债权,并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支付 数字货币 主权货币 中央银行 区块链
原文传递
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与性质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杨东 陈哲立 《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10期71-73,共3页
近年来,金融科技、区块链技术迅猛发展,为支付结算领域带来了诸多变革,电子支付、数字加密货币等支付方式相继涌现。在此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提出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计划,由央行直接提供一种数字化的支付工具,用以... 近年来,金融科技、区块链技术迅猛发展,为支付结算领域带来了诸多变革,电子支付、数字加密货币等支付方式相继涌现。在此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提出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计划,由央行直接提供一种数字化的支付工具,用以取代现金。然而,与货币有关的法律规定仅及于国家所发行的硬币和纸币,法律中尚缺乏法定数字货币的容身之地,法定数字货币与现有法定货币的关系尚不明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工具 中央银行 支付结算 区块链技术 法定货币 电子支付 支付方式 纸币
原文传递
法定数字货币的私法性质研究——基于架构论的视角 被引量:3
6
作者 陈哲立 《人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49-66,共18页
法定数字货币的具体私法规则,应当符合交易的现实需求。丧失法定数字货币后权利人期望得到央行救济或向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权,收到虚假法定数字货币的收款人期望得到央行保护。法定数字货币架构设计自由,拓宽了规则的存在空间,从而允许... 法定数字货币的具体私法规则,应当符合交易的现实需求。丧失法定数字货币后权利人期望得到央行救济或向占有人主张物权请求权,收到虚假法定数字货币的收款人期望得到央行保护。法定数字货币架构设计自由,拓宽了规则的存在空间,从而允许更好地平衡用户保护和流通效率。保护用户利益的需求可以证成架构的正当性,但为使架构具有合法性,其更适合由立法机构决定架构设计。法定数字货币私法问题的理想规则还进一步对抽象权利性质提出诉求,期待抽象理论能合理解释具体规则,但现有理论难以给出合理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灭失 未授权支付 占有即所有 架构 货币国家理论
原文传递
国际视角下虚拟货币与代币发行融资的法律监管与风险防范 被引量:4
7
作者 林侃 操群 陈哲立 《清华金融评论》 2019年第5期110-112,共3页
虚拟货币和代币发行融资(ICO)的监管是亟待解决的全球共性问题。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和ICO均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态度。我国有必要借鉴各国共同经验,采取穿透式监管、监管科技等措施,开展国际合作,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关键词 法律监管 虚拟货币 风险防范 国际视角 融资 发行 共性问题 国际合作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