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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本案人民法院不应驳回朱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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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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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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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消费导刊》
2007年第10期141-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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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0年,朱某(女)嫁到江苏省铜山县某村,户口随之迁入。2003年6月,当地一所大学扩建,征用该村土地,该村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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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法院
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村民委员会
成员资格
民事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权
起诉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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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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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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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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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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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消费导刊》
2007年第9期115-1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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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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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诉讼法
支持起诉
国家利益
代表人
起诉原则
民事案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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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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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一案谈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执行案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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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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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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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消费导刊》
2007年第8期147-1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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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0年8月,律师曹某代理某煤矿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起诉铜山县物资资产经营(控股)公司(下称物资公司)拖欠煤款73万余元一案胜诉,后申请执行,因物资公司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曹某认为法院执行不力,申请变更执行的法院。2003年4月,徐州市人民法院裁定指定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执行。2004年7月,九里区法院查封了控股公司的铜山物资大楼一、二层面积1173.54的房产,后委托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评估,评估价值为957608元,评估有效期限为半年。同年9月、10月,九里区法院委托拍卖行两次拍卖该房产,均未成交,流拍保留价766086元。控股公司提出执行异议,2004年12月,九里区法院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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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机关
控股公司
法院裁定
民事调解
徐州市
执行不力
当事人
国家利益
监督
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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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4
[政治法律—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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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申诉案件审查方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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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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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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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第20期267-2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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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出发,对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方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对民事申诉事由的审查,应当根据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在受理阶段采取初审的方式,立案后采取调卷审查和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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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
申诉
审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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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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