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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还应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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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彩先 《江淮法治》 2011年第11期34-35,共2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保险公司 无证驾驶 责任限额 财产损失 赔偿责任 驾驶人 致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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