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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赤字”概念考:政策、学理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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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 陈徐安黎 《国家安全研究》 2024年第5期23-46,153,共25页
安全赤字是中国对全球治理体系面临重大挑战的最新政策表述,概括了国际社会中安全供给小于安全需求的现实状态,兼具主观与客观、内部与外部、能力与意志、具象与抽象、供给与需求等多重面向。安全赤字既与和平赤字、发展赤字相联系,需... 安全赤字是中国对全球治理体系面临重大挑战的最新政策表述,概括了国际社会中安全供给小于安全需求的现实状态,兼具主观与客观、内部与外部、能力与意志、具象与抽象、供给与需求等多重面向。安全赤字既与和平赤字、发展赤字相联系,需要共同治理、协同解决;又不同于和平赤字关注暴力化解,更为关注客观安全中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以及主观安全;也不同于信任赤字聚焦各国在各领域的互信缺失,而是更加全面地关注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注重维护客观安全的能力建设。安全赤字替代信任赤字说明全球安全治理更加综合、形势愈发严峻、任务更为艰巨,集中体现为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安全供需失衡,尤其是客观安全规则的供给不足,而国际法安全机制的缺失和失灵正是其突出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赤字 信任赤字 和平赤字 国际法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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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中不公平高价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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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徐安黎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60-71,共12页
不公平高价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以数据要素为商品表现形式的数据市场中同样存在,并呈现出新问题和新情况。对数据要素市场中不公平高价的规制存在较大争议,不公平高价的暂时性抑制了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价格机制的复... 不公平高价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以数据要素为商品表现形式的数据市场中同样存在,并呈现出新问题和新情况。对数据要素市场中不公平高价的规制存在较大争议,不公平高价的暂时性抑制了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价格机制的复杂性削弱了规制的可行性,高价的激励作用和政府干预的破坏性则揭示了反垄断规制的不利结果。但自由市场假设具有不现实性,不公平高价的实施过程将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持续性不利影响,对不公平高价进行过程干预仍有必要。不公平高价问题的两面性和欧盟法的经验均要求在不公平高价的认定时遵循谦抑性原则,以创新为导向确定相关市场,并将主体限缩为具有市场支配力的主体,保持不公平高价适用上的从属性。不公平高价的谦抑性需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确定数据要素市场中的不公平高价。在定量时,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商品、市场结构、需求者议价能力和需求刚性或柔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完善立法的有关规定,审慎认定不公平高价行为,维持执法的谦抑性,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不公平高价 反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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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过失性辞退的司法审查标准建构——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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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徐安黎 《工会理论研究》 2024年第4期14-29,共16页
在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内,劳动者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采用正向闭合式列举,其中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实现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自主权。然而,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天然的不平等地位,在用人单位适用严重违反... 在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内,劳动者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采用正向闭合式列举,其中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实现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自主权。然而,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天然的不平等地位,在用人单位适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发生争议时,须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司法控制,包括对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公示程序以及内容合法的司法审查。基于立法的倾斜保护,司法审查应以劳动者法定权利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定权限为限,将合理性要件还原为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同时,在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亦应区分严重程度,当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规章制度的内容具有局限性,无法穷尽实践中可能的情况,因此应允许法院在个案中进行补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过失性辞退 合法性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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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交叉视角下内幕信息刑法认定的理论透视与规则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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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 陈徐安黎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43-53,共11页
内幕信息认定理论的行刑衔接尚不充分,导致现有规则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逻辑与问题也未得到充分阐释。内幕信息需具备确定性和相关性,二者应纳入重大性之内。确定性要素既包括传统上的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也包括重大事项... 内幕信息认定理论的行刑衔接尚不充分,导致现有规则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逻辑与问题也未得到充分阐释。内幕信息需具备确定性和相关性,二者应纳入重大性之内。确定性要素既包括传统上的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也包括重大事项的发生概率;相关性要素既用于排除过于宏观的信息,也可作为内幕信息分类研究的理论依据。作为法律推定媒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无需考虑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与行政法中的内幕信息管理期起点相一致,以分类别差异化的实践做法为参考,作为监控内幕交易的时间起点;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对应刑法中内幕交易的禁止期起点,应将重大性中的信息准确性、完整性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关注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信息 行刑衔接 重大性 确定性 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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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犯罪中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类型化认定——基于司法实践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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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 陈徐安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8-70,共13页
内幕交易犯罪中现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存在着逻辑性、明确性、可预见性以及可操作性上的障碍,造成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困境,有必要重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通过对2012年至今共122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梳理发现,... 内幕交易犯罪中现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存在着逻辑性、明确性、可预见性以及可操作性上的障碍,造成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困境,有必要重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通过对2012年至今共122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梳理发现,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与“发生概率—影响程度”规则相契合的“自发秩序”,利好型内幕信息根据影响程度区分为并购重组类、重大投资类、法定重大利好类、其他重大利好类,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对应的发生概率依次增强,发展阶段依次推后。以“类型化”的方式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归纳,可以有效解决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现有认定模式过于抽象的司法困境。对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可以在区分不同类别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类型化归纳的方式形成推定模型,并结合个案中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其他价格敏感因素,对认定结论进行修正。在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修正时,法院应当提供“更强理由”的支持。在未来宜修改和细化司法解释的规定,构建以“理性投资者”和“价格敏感性”原则为指导、以“发生概率—影响程度”标准为桥梁、以类型化规则为抓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新型认定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罪 内幕信息形成 价格敏感性 理性投资者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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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供应链安全规则的合法性认定——以中国与欧盟各国双边投资协定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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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 陈徐安黎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8-152,共15页
欧盟及其成员方制定的供应链安全规则,以保障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安全为核心目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国际经济博弈,成为打压部分国家的工具。根据中国与欧盟各国或地区双边投资协定(BIT)中约定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除个别... 欧盟及其成员方制定的供应链安全规则,以保障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安全为核心目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国际经济博弈,成为打压部分国家的工具。根据中国与欧盟各国或地区双边投资协定(BIT)中约定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除个别情况外,投资者可通过国际投资仲裁的途径要求仲裁庭审查欧盟供应链安全规则及其适用行为的合法性。欧盟及其成员方基于安全利益行使治安权应符合BIT的规定。多数欧盟供应链安全规则违反了BIT中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等实体义务,具有违法性。仲裁庭通常可以适用征收补偿条款为投资者提供救济。少数BIT中规定了安全与公共秩序例外条款,现有案件通常对此进行限缩解释,供应链安全规则若违反BIT中的实体义务,难以一般性地通过安全与公共秩序例外加以免责。在对欧投资中,中国投资者应充分发挥国际投资仲裁的准司法审查功能,倒逼欧盟各国或地区供应链安全规则及其适用行为更加规范化、合理化、非歧视化。同时,中国须进一步参与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促使其向具有更高投资保护待遇的新一代投资规则迈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应链安全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最惠国待遇 公平公正待遇 安全与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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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继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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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徐安黎 《人民司法》 2024年第4期92-96,共5页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赠与合同但未实际履行的,赠与人能否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的任意撤销权,涉及合同法与继承法的双重考虑,核心在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继承原则上不增加继承人的义务,因赠与人死亡而赋予...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赠与合同但未实际履行的,赠与人能否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的任意撤销权,涉及合同法与继承法的双重考虑,核心在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继承原则上不增加继承人的义务,因赠与人死亡而赋予受赠人额外的优越地位不具有正当性,否定继承人任意撤销权的观点也难以解释受赠人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来源。原则上应肯定继承人对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防止赠与合同长期处于待履行状态。回归任意撤销权的立法基础,继承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能突破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被继承人生前已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禁止继承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例外地赋予受赠人合同履行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赠与合同 被继承人 赠与人 任意撤销权 受赠人 实际履行 履行请求权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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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视角下供应链安全规范检视及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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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 陈徐安黎 《国际经济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3-57,共25页
供应链安全近年来已经从企业管理概念逐渐转变为国际政治经济学概念,与国家安全相联系,并由此产生了以保障国防安全和关键行业安全、反制裁和反胁迫为目标的各类供应链安全规范,涉及贸易、投资和金融等诸多领域。大部分供应链安全规范... 供应链安全近年来已经从企业管理概念逐渐转变为国际政治经济学概念,与国家安全相联系,并由此产生了以保障国防安全和关键行业安全、反制裁和反胁迫为目标的各类供应链安全规范,涉及贸易、投资和金融等诸多领域。大部分供应链安全规范属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适用范围。鉴于供应链安全规范针对特定国家的特点,中国应当充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公力救济途径维护本国权益,敦促他国撤销不符合WTO规则的供应链安全规范以破解“安全困境”。同时,在他国尚未自行纠正不合法的供应链安全措施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以私力救济的方式主动适用抵消型供应链安全规范来消除他国措施的不利影响,适用对抗型反制裁规范来维护供应链安全,并援引安全例外条款加以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规则 供应链安全 保障措施 一般例外 安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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