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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过敏原检测分析儿童变应性鼻炎脱敏治疗的疗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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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文玥 陈敬滨 曹姝平 《智慧健康》 2024年第10期99-101,共3页
目的分析儿童变应性鼻炎(AR)的过敏原检测情况,并对脱敏治疗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估。方法选择2018年9月—2020年9月就诊的78例AR患儿为研究对象,对患儿均予以过敏原检测,分析过敏原检测情况。针对患儿均予以皮下注射安脱达(屋尘螨变应原制... 目的分析儿童变应性鼻炎(AR)的过敏原检测情况,并对脱敏治疗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估。方法选择2018年9月—2020年9月就诊的78例AR患儿为研究对象,对患儿均予以过敏原检测,分析过敏原检测情况。针对患儿均予以皮下注射安脱达(屋尘螨变应原制剂,ALK-ABELLO A/S)脱敏治疗,对患儿治疗前1d、治疗1年后、治疗2年后的症状评分、药物评分、生活质量评分进行评价。结果经过敏原检测,78例AR患儿均为螨类过敏;2级、3级总数40例,经脱敏治疗下降1级、4级、5级经脱敏治疗下降1~2级。78例患儿在经治疗1年后、治疗2年后的症状评分、药物评分、生活质量评分相较治疗前1d均降低,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儿童AR的过敏原以屋尘螨、粉尘螨为主,对于患儿采取脱敏治疗,可有效缓解患儿临床症状,提高其生活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 变应性鼻炎 脱敏治疗 过敏原监测 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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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雾化吸入对小儿支气管哮喘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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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敬滨 《当代临床医刊》 2023年第6期10-12,共3页
目的分析小儿支气管哮喘的药物治疗方式与取得的临床治疗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9年3月至2023年3月收治50例支气管哮喘患儿,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25例,对照组采取沙丁胺醇1.25 mg+异丙托溴铵250 mg+0.9%生理盐水2 mL治疗,观察组采取布地... 目的分析小儿支气管哮喘的药物治疗方式与取得的临床治疗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9年3月至2023年3月收治50例支气管哮喘患儿,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25例,对照组采取沙丁胺醇1.25 mg+异丙托溴铵250 mg+0.9%生理盐水2 mL治疗,观察组采取布地奈德1 mg+沙丁胺醇1.25 mg+异丙托溴铵250 mg治疗。对比两组患儿症状缓解时间、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观察组症状缓解时间整体所需时间较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均未出现头晕现象,各出现1例恶心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总发生率4.00%。结论支气管哮喘患者运用西药治疗的综合效果较佳,患儿症状缓解所需时间更短,不良反应更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沙丁胺醇 布地奈德 小儿支气管哮喘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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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时代党校工作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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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恩龙 陈敬滨 《党史博采(下)》 2021年第7期26-28,共3页
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党校工作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根据1995年以来规范党校工作的党内法规及文件的规定,通过比较不同时期关于党校工作目标规... 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党校工作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根据1995年以来规范党校工作的党内法规及文件的规定,通过比较不同时期关于党校工作目标规定内容的异同,分析其中变与不变的原因、意旨,提出党校工作的目标一脉相承,具有延续性,但新时代的目标更加强调对党忠诚、以德为先,特别是以政治品德为先,并对培养干部"才"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校 工作目标 忠诚干净担当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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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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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恩龙 陈敬滨 《新丝路(下旬)》 2023年第12期0051-0053,共3页
文章从“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原点出发,重点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推进策略进行探讨,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抓手,具体表现为市域社会治理可以统筹城市治理和乡村治理,将为培育社会组... 文章从“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原点出发,重点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推进策略进行探讨,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抓手,具体表现为市域社会治理可以统筹城市治理和乡村治理,将为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提供最佳空间,构成抵御现代风险、预防风险外溢的“应急中枢”三个方面。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以防范和化解五大风险及充分发挥“五治融合”的治理机制作用为重点,抓住发挥自治强基作用这个关键,将市域社会治理与地方各项治理工作和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市域社会治理 风险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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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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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敬滨 张恩龙 《法律与生活》 2006年第9期56-57,共2页
在受害人提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能否作为当事人?如果能作当事人,是与被保险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还是列为第三人?该问题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实施后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出台前... 在受害人提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能否作为当事人?如果能作当事人,是与被保险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还是列为第三人?该问题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实施后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出台前,一直成为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的焦点问题。之所以引起广泛的争论,盖因《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过于笼统和原则,又无相关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国务院于2006年3月28日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此问题并未尘埃落定。原因在于《条例》没有赋予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受害人 被保险人 诉讼地位 请求权 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保险 共同被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文增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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