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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升级的四个面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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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爱民 陈淑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4期83-92,共10页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党内法规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现行备案审查制度在保障党规质量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启动方式较为单一、联动审查机制空转、审查技术"有标准无基准"、处理方式精细化程度不够等...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党内法规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现行备案审查制度在保障党规质量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启动方式较为单一、联动审查机制空转、审查技术"有标准无基准"、处理方式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我们有必要立足党内法规实际,充分借鉴国家法律合宪性审查的成熟经验,引入被动审查机制、畅通联动审查机制、建构备案审查基准、细化备案审查处理方式,从而完成新时代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四个面向的蝶变:在启动方式上,从主动审查到被动审查;在审查机制上,从单一审查到联动审查;在审查技术上,从审查标准到审查基准;在处理方式上,从笼统处理到精细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备案审查 制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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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以H省H市人民政府与XL公司合同纠纷案的管辖裁定为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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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淑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2期271-272,共2页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让渡国家所有的资源所有权和垄断经营权的协议,基于契约的本质属性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的要求,特许经营协议有着特殊的法律属性,即可营利性、契约性以及行政性。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特许经营协议的...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让渡国家所有的资源所有权和垄断经营权的协议,基于契约的本质属性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的要求,特许经营协议有着特殊的法律属性,即可营利性、契约性以及行政性。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的界定却仍旧不甚明了,即使《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将特许经营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大多数案件中特许经营协议还是被认定为民商事合同,这显然于法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可营利性 契约性 行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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