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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时期强化看守职能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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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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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预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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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1998年第4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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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刑法已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的重要步骤,为国人关注,世界瞩目。作为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的看守所应通过对新刑法的学习,切实加强看守工作。一、研究运用"自首、立功"的规定,加强教育转化,开展深挖破案工作。加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教育,使之认罪服法,接受审查、起诉、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调动他们检举立功的积极性,开展深挖犯罪;转变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学得一技之长,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这是看守工作的基本职能要求,也是看守所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综合治理作用的关键所在。1980年"两法"实施以来.看守所在教育改造在押人员和开展狱内政治攻势,深挖犯罪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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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在押人员
看守所条例
犯罪嫌疑人
新刑法
深挖犯罪
教育改造
被告人
切实加强
生产劳动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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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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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加强留所服刑罪犯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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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瑞芳
陈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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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预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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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1998年第6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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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看守所来说,留所服刑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既老又新的工作。说它老,是因为自建国以来看守所就承担了部分罪犯的管理改造任务;说它新,是因为随着新刑法的实施.某些犯罪量刑幅度发生变化,判处轻刑的罪犯显著增多,导致留所服刑罪犯人数大幅度增长。因此,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改造已成为当前看守所必须认真研究和加强的重要工作。在此,笔着试图结合浙江省看守工作的实际,就加强留所服刑罪犯的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同志们商榷。一、当前留所服刑罪犯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羁押依法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去由于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改造工作量不大,各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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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留所服刑罪犯
看守所条例
公安机关领导
罪犯改造
教育改造
犯罪嫌疑人
管理改造
工作量
浙江省
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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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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