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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司法适用刍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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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子铭
陈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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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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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6期98-10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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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4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特色轻罪体系建构研究”(编号:14SFB1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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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是我国刑法适应时代变迁的表现之一,符合宪法精神的同时亦为未成年少女的权益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但刑法在惩戒犯罪人的同时亦需放宽入罪标准,不仅需要对法益范围作出界定,而且需要对主体、实行行为进行限缩解释,此外,还必须对出罪空间进行构建。事实上,并非所有符合《刑事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七条罪状表述的行为都为犯罪,在精确打击犯罪的同时仍需放宽入罪标准,从而实现法益保护机能与自由保障机能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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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少女
性侵
身心健康发展
性关系
特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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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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