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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学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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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瑜民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S2期139-141,共3页
诊所式法律教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它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责任心、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中实施办法主要是:一要转变教师的"灌输&... 诊所式法律教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它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责任心、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中实施办法主要是:一要转变教师的"灌输"观念,注重学生的实践训练;二要转变教师的"解感"观念,培养学生的"生惑"能力;三要转变"身份"观念,开展模拟法庭的演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诊所式法律教学 实践训练 主体参与 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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