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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窃取公民人脸信息的案件办理思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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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斌
陈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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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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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4期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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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为人利用黑客软件窃取使用者“人脸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人脸信息”具有极高的可识别性并符合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特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不特定公众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要落实检察一体化工作理念,发挥检察合力,要注重检察办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提高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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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人脸信息
生物识别信息
公益诉讼
信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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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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