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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类人员重新犯罪必须从重处理
1
作者
陈礼虎
《现代法学》
1981年第4期45-46,共2页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于劳改犯刑满释放、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应予从重处罚。对劳改逃跑后又犯罪或行凶报复...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于劳改犯刑满释放、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应予从重处罚。对劳改逃跑后又犯罪或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劳教人员从重或加重处罚,这对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罪刑相应是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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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新犯罪
劳教人员
打击刑事犯罪
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
量刑原则
加重处罚
犯罪分子
劳改犯
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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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对两类人员重新犯罪必须从重处理
1
作者
陈礼虎
机构
西南政法学院
出处
《现代法学》
1981年第4期45-46,共2页
文摘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于劳改犯刑满释放、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应予从重处罚。对劳改逃跑后又犯罪或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劳教人员从重或加重处罚,这对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罪刑相应是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关键词
重新犯罪
劳教人员
打击刑事犯罪
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
量刑原则
加重处罚
犯罪分子
劳改犯
逃跑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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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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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两类人员重新犯罪必须从重处理
陈礼虎
《现代法学》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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