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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运输的转承责任研究——兼论《海商法》的修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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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秭锟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06-117,共12页
无人船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适用面临新的挑战。借助转承责任理论,将受雇型远程控制人视为船舶所有人,其地位和责任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海商法》第四章下承运人的受雇人无异。承运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视独... 无人船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适用面临新的挑战。借助转承责任理论,将受雇型远程控制人视为船舶所有人,其地位和责任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海商法》第四章下承运人的受雇人无异。承运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视独立型远程控制人为独立合同人,在《海商法》修改时将独立合同人纳入承运人的责任体系中,使独立型远程控制人能享受到承运人的抗辩与责任限制的权利。自主航行船舶中因AI航行系统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应归属于其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不属于承运人。自主航行船舶的法律人格化并非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转承责任将为这一进程提供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货物运输法 转承责任 无人船 承运人责任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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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条件下实际托运人优先获得提单权与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义务之冲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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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秭锟 《西部学刊》 2022年第7期99-102,共4页
由于FOB术语下契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的分离性,产生了两者同时主张向自己交付提单时,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不知应当向哪一方交付的实践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应将承运人纳入《货运代理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义务主体范围之内,对《海商... 由于FOB术语下契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的分离性,产生了两者同时主张向自己交付提单时,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不知应当向哪一方交付的实践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应将承运人纳入《货运代理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义务主体范围之内,对《海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适当修改:一是引入“发货人”概念,二是规定实际托运人优先取得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的权利。这样既可以有效解决双方矛盾,同时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B 优先获得提单权 契约托运人 实际托运人 司法解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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