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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放弃继承与债权人撤销权的立法平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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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83-86,94,共5页
放弃继承能否成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是理论与实务的争议点。文章认为放弃继承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可行的。首先放弃继承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行为,并且是非利益取得行为;其次放弃继承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并不绝... 放弃继承能否成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是理论与实务的争议点。文章认为放弃继承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可行的。首先放弃继承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行为,并且是非利益取得行为;其次放弃继承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并不绝对冲突,二者在对自由的合理限制上能取得平衡;再次允许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放弃继承行为有利于社会效果。最后在分析放弃继承可被撤销的构成要件及考察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建议在《民法典》的《继承编》"继承的接受和放弃"中增加债权人对放弃继承行为的撤销权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弃继承 债权人撤销权 构成要件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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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中侵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受偿顺位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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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吴国平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37-42,共6页
受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立法时的政策影响,侵权债权人在当前的破产债权受偿顺位中处于被忽视地位,加上我国没有相应的替代制度另行救济,侵权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应当重塑受偿顺位,将侵权债权从普通债权中分离出来,置于有担... 受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立法时的政策影响,侵权债权人在当前的破产债权受偿顺位中处于被忽视地位,加上我国没有相应的替代制度另行救济,侵权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应当重塑受偿顺位,将侵权债权从普通债权中分离出来,置于有担保债权之后,劳动债权和税收债权之前;另一方面,应当限制侵权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保持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清算 侵权债权 受偿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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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治背景下的法治高地建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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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90-200,共11页
法治高地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是多方面或某方面的领跑者、先行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内生规则。法治高地建设既是基于国家鼓励地方建设更高标准的法治而展开的法治竞争,也是基于国家特别授权所进行的法治先行先试。基于法解释学的立场... 法治高地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是多方面或某方面的领跑者、先行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内生规则。法治高地建设既是基于国家鼓励地方建设更高标准的法治而展开的法治竞争,也是基于国家特别授权所进行的法治先行先试。基于法解释学的立场,为解决法治高地所引发的法治“木桶效应”,有必要拓展行为地管辖的联结点,建立跨行政区协议管辖和经当事人同意的跨行政区管辖,从而适当扩大其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避免法治高地被拉低的风险。法治高地的经验在应然意义上是全国各地的共同法,是其他地方的可复制经验。为此,法治高地建设的经验应作为示范性法治在全国其他地方积极推广,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全国性立法,从而推动我国法治整体水平的提升,从根本上消除“木桶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法治 法治高地 法治建设 示范性法治 管辖 木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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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继承立法构想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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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路遥 陈舒筠 吴国平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2-38,共7页
互联网时代孕育而生的虚拟财产为社会生活带来了新的广袤财富,也同时拷问着变革中的继承法律制度。通过对其可被继承性、请求权基础、继承效果和意义的分析能得出虚拟财产继承的一般理论基础。虚拟财产类型广泛,性质特殊。可继承虚拟财... 互联网时代孕育而生的虚拟财产为社会生活带来了新的广袤财富,也同时拷问着变革中的继承法律制度。通过对其可被继承性、请求权基础、继承效果和意义的分析能得出虚拟财产继承的一般理论基础。虚拟财产类型广泛,性质特殊。可继承虚拟财产包括网络账号、网络物品、网络货币、网络电子信息、其他网络财产等五类。类型化的构建能为虚拟财产继承划定准确的范畴,为法律规范奠定基础。继而,根据权能、隐私权、契约等因素进一步对可继承虚拟财产予以限缩,构筑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规范。最终,通过所有权继承和使用权继承两个路径实现虚拟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继承 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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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天文与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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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医古文知识》 2005年第1期42-43,共2页
关键词 中医学 眼观 古人 天文 夜晚 高科技 规律 无穷 古代 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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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基于三个时间点的认定为核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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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A02期40-44,共5页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屡见不鲜,在证券虚假称述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股民向谁索赔、赔偿额如何计算系证券虚假称述案件的核心问题。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q...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屡见不鲜,在证券虚假称述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股民向谁索赔、赔偿额如何计算系证券虚假称述案件的核心问题。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就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然囿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复杂性及规范的抽象表述,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构成要件,尤其是因果关系判断中三个时间点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将围绕《若干规定》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要件并结合司法实践,就要件中相关概念的含义与适用提出个人的浅见,抛砖引玉以期对相关要件及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做出有意义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因果关系 实施日 揭露日 更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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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特别法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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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5-154,共10页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是解决法律规范的冲突及适用的原则之一,在缺乏法典的行政法领域尤显重要。我国《立法法》未明确规定特别法的构成要件。通过梳理判例中当事人关于什么是特别法的主张,以及法院关于什么是特别法的证成,可以概括出行...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是解决法律规范的冲突及适用的原则之一,在缺乏法典的行政法领域尤显重要。我国《立法法》未明确规定特别法的构成要件。通过梳理判例中当事人关于什么是特别法的主张,以及法院关于什么是特别法的证成,可以概括出行政特别法的构成要件包括法律事实要件的特别规定,法律效果要件的不一致,允许特别规定优先之“链接条款”的存在,或者允许特别规定优先的意思。《立法法》中的“特别规定”与“不一致”分属两个要件。允许特别规定优先的意思是缺乏“链接条款”时的构成要件,可以通过一般法理排除特别法的存在,或者通过法律事实要件间的关系以及优先级予以阐释。此外,由于下位法中的变通规定和特别规定也可以成为行政特别法,行政特别法的制定主体与一般法的制定主体不一定是同一主体,制定主体并不是行政特别法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规定 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行政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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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成年人公共监护制度的构建——以老年人监护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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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吴国平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7-40,共4页
我国当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以老年人监护为出发点,提出应在成年人监护制度中构建公共监护制度,以弥补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的不足,切实保护个人的利益。在论证公共监护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各... 我国当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以老年人监护为出发点,提出应在成年人监护制度中构建公共监护制度,以弥补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的不足,切实保护个人的利益。在论证公共监护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各国立法经验与我国国情,对成年人公共监护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年人监护 老年人监护 合法性 合理性 立法经验 立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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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因果关系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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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公法研究》 2023年第1期1-50,共50页
因果关系作为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联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重要的逻辑纽带,是行政赔偿的核心问题之一。缺少了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则不构成行政赔偿。因果关系是一条可以无限延长的链条。为了寻求法律上的确定性,必须截断因... 因果关系作为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联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重要的逻辑纽带,是行政赔偿的核心问题之一。缺少了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则不构成行政赔偿。因果关系是一条可以无限延长的链条。为了寻求法律上的确定性,必须截断因果关系的链条,选取其中的特定环节。实践中,对于直接因果关系,法院通常从直接损失和直接作用两方面进行截取。法院对因果关系的截取受到了归责原则的影响。《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对因果关系的归责原则的认识回归“行为违法”,法院不必细究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过错,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基于归责原则的指导,法院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制度有三:一是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二是推定因果关系;三是鉴定与评估。实践中,经常出现多个因素共同作用于一个损害后果的情况。法院需要从中区分哪些是损害的条件,哪些是损害的原因。由于次类规范、巧合及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存在,条件和原因可能会被错认。对案件中的多个原因,有必要区分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区分“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用时间远近标准并不合理,而应采取原因力大小标准。具体而言,有实质性标准和本源性标准两个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 因果关系 原因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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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因果关系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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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公法研究》 2022年第1期1-50,共50页
因果关系作为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联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重要的逻辑纽带,是行政赔偿的核心问题之一。缺少了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则不构成行政赔偿。因果关系是一条可以无限延长的链条。为了寻求法律上的确定性,必须截断因... 因果关系作为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联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重要的逻辑纽带,是行政赔偿的核心问题之一。缺少了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则不构成行政赔偿。因果关系是一条可以无限延长的链条。为了寻求法律上的确定性,必须截断因果关系的链条,选取其中的特定环节。实践中,对于直接因果关系,法院通常从直接损失和直接作用两方面进行截取。法院对因果关系的截取受到了归责原则的影响。《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对因果关系的归责原则的认识回归“行为违法”,法院不必细究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过错,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基于归责原则的指导,法院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制度有三:一是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二是推定因果关系;三是鉴定与评估。实践中,经常出现多个因素共同作用于一个损害后果的情况。法院需要从中区分哪些是损害的条件,哪些是损害的原因。由于次类规范、巧合及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存在,条件和原因可能会被错认。对案件中的多个原因,有必要区分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区分“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用时间远近标准并不合理,而应采取原因力大小标准。具体而言,有实质性标准和本源性标准两个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赔偿 因果关系 原因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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