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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宣讲融入共青团实践育人的成效评价与提升路径——以北京师范大学青春宣讲团为案例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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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韩丰 《高校辅导员学刊》 2024年第4期23-30,44,96,共10页
青春宣讲作为高校共青团实践育人的新形式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为探索其育人工作的实际成效,文章以北京师范大学校院两级青春宣讲团为研究对象,通过使用调整后的CIPP评价模型,从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等维度评估青春宣讲的... 青春宣讲作为高校共青团实践育人的新形式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为探索其育人工作的实际成效,文章以北京师范大学校院两级青春宣讲团为研究对象,通过使用调整后的CIPP评价模型,从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等维度评估青春宣讲的实践育人效果。研究发现,宣讲可以有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宣讲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内在精神成长方面有所提升,听众能够获得较强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但存在梳理整合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等提升弱、听众个人提升有限的局限。可以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扩宽场景环境、细化价值目标、加强组织架构与人才团队建设、宣讲内容吻合青年需求、创新宣讲形式、完善复盘反馈机制等方面完善青春宣讲的全流程,提升实践育人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春宣讲 实践育人 育人成效评价机制 CIPP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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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治理校园欺凌的法理学依据——基于儿童保护与朴素正义的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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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韩丰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34-39,共6页
校园欺凌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其治理已从“政策议题”逐步过渡至“法律命题”,剖析通过法律治理校园欺凌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欺凌治理法治化的基础。透过法理学视角审视校园欺凌,在个体层面,欺凌是对儿童人权的践踏和基本权利的... 校园欺凌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其治理已从“政策议题”逐步过渡至“法律命题”,剖析通过法律治理校园欺凌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欺凌治理法治化的基础。透过法理学视角审视校园欺凌,在个体层面,欺凌是对儿童人权的践踏和基本权利的侵犯;在社会问题层面,欺凌者的恶意行为和随附的恶劣后果引发了民众出于道德良知的朴素正义情感与惩治诉求。在法治化进程中,通过法律治理校园欺凌既是保护儿童人权的必然要求,是救济受害者权利、矫正欺凌者错误行为、呵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对人们要求严惩校园欺凌的朴素正义诉求的应然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法律治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朴素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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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视角下遗传资源保护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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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李哲 《兵团党校学报》 2019年第1期94-100,共7页
我国遗传资源丰富,但受限于生物技术水平不高,该资源频频遭受剽窃和掠夺。遗传资源所具有的复合性特征要求在进行遗传资源保护时应当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目前来看,保护该种资源的主要难题是国内法立法不完善,保护模式不清晰以及国家... 我国遗传资源丰富,但受限于生物技术水平不高,该资源频频遭受剽窃和掠夺。遗传资源所具有的复合性特征要求在进行遗传资源保护时应当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目前来看,保护该种资源的主要难题是国内法立法不完善,保护模式不清晰以及国家利益诉求不同导致的国际约束机制不健全。遗传资源国内法保护的主要理论框架由产权归属制度、产权登记制度、管制模式、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来源披露制度共同构成。此外,还应通过完善相关部门法,使法律规定与遗传资源保护相配合,积极参与国际间交流与协作,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地保护遗传资源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传资源 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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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形态下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问题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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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徐涛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56-64,共9页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工具对传统经济进行革命后所形成的新的经济形态,“互联网+”产业的经营者集中具有低营业额、高市场份额和高交易额的特点,对我国规制传统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提出了挑战。本文认为在“互联网+”高...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工具对传统经济进行革命后所形成的新的经济形态,“互联网+”产业的经营者集中具有低营业额、高市场份额和高交易额的特点,对我国规制传统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提出了挑战。本文认为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前景下,可通过完善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增加市场份额标准、建立营业额动态调整机制、引入行业系数、整合法律体系、强化兜底条款的可操作性等方式来解决当前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所存在的定义不明、申报标准单一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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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不可抗辩规则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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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2期28-35,共8页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规则,其目的是通过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保险双方在博弈过程中限制双方权利,促进保险市场趋于公平的重要途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抗辩规则的适用问题集中体现在适用险种范围和与投...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规则,其目的是通过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保险双方在博弈过程中限制双方权利,促进保险市场趋于公平的重要途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抗辩规则的适用问题集中体现在适用险种范围和与投保欺诈的协调。从法理上看,不可抗辩规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不仅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还蕴含着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次品市场理论等经济学原理。在适用险种上,不可抗辩规则应当适用于财产险和人身意外险。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投保欺诈时,适用不可抗辩规则既符合法律规范,同时也可带来包括体现人文关怀、促进行业发展、推动经济繁荣等一系列社会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抗辩规则 投保欺诈 财产险 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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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可得利益赔偿限定规则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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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库尔班白克.艾尼瓦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102-107,共6页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明确合同可得利益应当得到赔偿,但实践中如何运用可得利益赔偿规则依旧是法院审判的难题。买卖合同中违约可得利益限定规则包括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可预见规则一般以违约方为预...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明确合同可得利益应当得到赔偿,但实践中如何运用可得利益赔偿规则依旧是法院审判的难题。买卖合同中违约可得利益限定规则包括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可预见规则一般以违约方为预见主体,以违约时为预见标准时,以损害类型为预见内容;减损规则的判断标准以主观善意为基础,以一般合理标准为辅助;损益相抵规则要求,当违约给受害方既造成损失又带来利益时,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其获利之部分;对于过错的判断则需要先行判断损失之避免的可能性,再根据可预见规则判断受害方能否预见过错行为的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可得利益 赔偿规则 损益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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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中不同角色及多主体分别欺凌的侵权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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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少年儿童研究》 2020年第6期32-40,共9页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是两个具有交叉性的相对独立的概念,校园欺凌是学生欺凌的上位概念。欺凌帮助者与欺凌者在实施欺凌行为时,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欺凌旁观者的不作为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当受害者面临的...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是两个具有交叉性的相对独立的概念,校园欺凌是学生欺凌的上位概念。欺凌帮助者与欺凌者在实施欺凌行为时,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欺凌旁观者的不作为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当受害者面临的欺凌行为涉及生命危险或重大身体伤害时,如若旁观者能够进行"不费力救助"却未进行救助,导致受害者最终死亡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可认定为不作为侵权。当多主体的分别欺凌行为造成了累积性损害时,应根据原因力来确定各主体的侵权责任,构成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的,承担按份责任;构成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欺凌 侵权责任 帮助者 旁观者 多主体分别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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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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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杨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25-130,共6页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投资工具逐渐被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所使用,该协议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资风险,活跃资本市场均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对赌协议的核心条款存在与法律冲突的情况,融资方也容易因不了解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投资工具逐渐被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所使用,该协议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资风险,活跃资本市场均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对赌协议的核心条款存在与法律冲突的情况,融资方也容易因不了解对赌协议而受到投资方的制约。对赌协议不违反公平原则,不会因构成企业间借贷而无效。但对赌协议的优先清算权条款会有违反同股同权原则的风险;其股份回购条款也可能牵涉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而导致无效。在完善对赌协议方面,则可以采用赋予公司创设类别股的权利,放宽股权回购限制,加强对赌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和风险防范教育等方式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优先清算权 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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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主体分别欺凌的责任份额判定:以因果关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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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丰 陈轩禹 《少年儿童研究》 2021年第3期37-44,27,共9页
多主体分别欺凌是指数个主体分别实施欺凌行为,在事实上相互作用,造成被欺凌者具有累积性和不可分性的同一损害。多主体分别欺凌损害后果的累积性和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各主体责任份额的判定成为难题。认定各主体的侵权责任应先分析欺... 多主体分别欺凌是指数个主体分别实施欺凌行为,在事实上相互作用,造成被欺凌者具有累积性和不可分性的同一损害。多主体分别欺凌损害后果的累积性和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使得各主体责任份额的判定成为难题。认定各主体的侵权责任应先分析欺凌情形的特殊性,再研究作为客观要件的因果关系。欺凌损害后果的累积和不可分导致因果关系的判断不宜轻易适用"若无则不"规则。基于"充分原因组中的必要因素"理论,多主体分别欺凌包括结合因果关系、聚合因果关系以及证据缺失无法判断因果关系三类情形。对于结合因果关系,应在考虑损害累积效应的前提下,结合欺凌行为相关因素计算各主体的责任份额;对于聚合因果关系,各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证据缺失情形,各主体的责任份额由其所施加的持续性风险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欺凌 多主体分别欺凌 侵权责任 因果关系 证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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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不可抗辩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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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8期159-159,共1页
投保欺诈的本质是违反道德的个人失信行为,投保欺诈行为与当前我国政府所主张建立的诚信社会的基本价值相违背。立法者所倾向的立法价值是追求一种法的安定性和稳定性,而非断然将投保欺诈列于不可抗辩规则之外。适用不可抗辩规则与投保... 投保欺诈的本质是违反道德的个人失信行为,投保欺诈行为与当前我国政府所主张建立的诚信社会的基本价值相违背。立法者所倾向的立法价值是追求一种法的安定性和稳定性,而非断然将投保欺诈列于不可抗辩规则之外。适用不可抗辩规则与投保欺诈并不矛盾,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尽早发现和防范投保欺诈。据此,笔者提供了两种思路以供参考。第一,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将因故意违反告知义务情形下的可抗辩期间的时限进行延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保欺诈 法的安定性 立法价值 不可抗辩规则 告知义务 诚信社会 问题的核心 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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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性司法在校园欺凌治理中的优势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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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轩禹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22年第2期152-164,共13页
修复性司法鼓励人际修和,关注冲突对多层次人际关系的伤害和伤害后的处理过程,其对受害者权利的强调和同伴关系的弥补与校园欺凌损坏身心健康、破坏学生关系的本质特征相吻合;沟通、弥补、愈合思路所蕴含的平衡精神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 修复性司法鼓励人际修和,关注冲突对多层次人际关系的伤害和伤害后的处理过程,其对受害者权利的强调和同伴关系的弥补与校园欺凌损坏身心健康、破坏学生关系的本质特征相吻合;沟通、弥补、愈合思路所蕴含的平衡精神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贴合。修复性司法用于校园欺凌治理的基本要求是欺凌者、被欺凌者、学校等各方共同参与来承认被欺凌者的权利和需求,鼓励欺凌者承担责任。实践中,根据校园欺凌的案件性质可使用调解模式或会议模式,并采用以被欺凌者为焦点的对话驱动型策略,同时可通过强化教育学习的预先性实践和应对伤害与恶行的反应性实践来扩展学校层面的欺凌防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欺凌 修复正义 修复性司法 人际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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