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
1
作者 高圣平 陶鑫明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2-55,共14页
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与尊重债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调,第三人对履行债务的利益关联及紧密程度是各方权利配置的关键。《民法典》第524条赋予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权,较之传统理论界定的“... 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与尊重债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调,第三人对履行债务的利益关联及紧密程度是各方权利配置的关键。《民法典》第524条赋予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权,较之传统理论界定的“法律上的利益”更有弹性,可为司法实践面对复杂多样之第三人利益主张创造适用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第1款对第三人类型列举详尽,但适用该款第7项时应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说理。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发生债权的法定移转,应参照意定债权移转规则确定具体的法律效果。基于限缩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立场,担保人代为清偿且有其他担保人的特殊情形,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就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清偿 “合法利益” 法定债权移转 追偿权 清偿承受权
下载PDF
抵押权强制管理实现方式的规则构造
2
作者 陶鑫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144-158,共15页
强制管理是助益抵押权高效低耗实现的重要方式。抵押权强制管理的制度建构应当包含强制管理的一般规则、强制管理人规则以及强制管理所得收益的分配规则等方面。在强制管理的一般规则方面,衡诸比较法通例、实务与理论,原则上不应限制强... 强制管理是助益抵押权高效低耗实现的重要方式。抵押权强制管理的制度建构应当包含强制管理的一般规则、强制管理人规则以及强制管理所得收益的分配规则等方面。在强制管理的一般规则方面,衡诸比较法通例、实务与理论,原则上不应限制强制管理的适用范围,并明确强制管理启动的实体条件与程序条件,设置启动强制管理的文书形式与效力规则,以及终结强制管理的规定。在管理人规则方面,应当专门规定管理人义务与责任规则,并考虑数人管理的特殊情形。就管理收益的分配,未来的规则中宜明确收益分配的主体及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实现 民事强制执行 强制管理 管理人
下载PDF
论民法典之“生前预嘱”规定的基础与方式 被引量:9
3
作者 陶鑫明 《医学与法学》 2019年第3期1-8,共8页
近年来部分社会热点事件使得生前预嘱进入更多人的视线。生前预嘱在我国已有实践,但缺乏相应规范规制,故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当考察生前预嘱条款之合宪性与民法基础,参酌比较法上趋势,宜将之纳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之生命权部分;民法典的生前... 近年来部分社会热点事件使得生前预嘱进入更多人的视线。生前预嘱在我国已有实践,但缺乏相应规范规制,故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当考察生前预嘱条款之合宪性与民法基础,参酌比较法上趋势,宜将之纳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之生命权部分;民法典的生前预嘱条款不宜全方位规定,仅对个中关键问题规定即可,且鉴于其实践范围有限、学界讨论积累不足,以待时机成熟后再制定特别法以全面规制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前预嘱 民法典 人格权编 立法建议
下载PDF
论“凶宅”所致房屋贬值——从既有案例出发
4
作者 陶鑫明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51-57,共7页
"凶宅"类案件时有发生。理论界与实务界多关注"凶宅"概念承认与否、界定标准及相关合同效力,就因"凶宅"而致房屋贬值鲜有关注。基于法解释学,可将"凶宅"发生事实视为侵权行为,由此而生的房屋... "凶宅"类案件时有发生。理论界与实务界多关注"凶宅"概念承认与否、界定标准及相关合同效力,就因"凶宅"而致房屋贬值鲜有关注。基于法解释学,可将"凶宅"发生事实视为侵权行为,由此而生的房屋贬值属侵权损害。侵权责任之承担与份额应考察个案的"原因力"加以确定。诉讼中,原告应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主张房屋贬值额,对于尚欠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如房屋中介机构等给出的贬值意见,法官应酌情认定贬值额,不应决然否认其意见。对于房屋因"凶宅"而升值,其升值利益应归于房屋所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凶宅” 纯粹经济损失 损害 损益相抵
下载PDF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评析及建言
5
作者 陶鑫明 《民商法争鸣》 2019年第2期38-53,共16页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有所增删修改,其中有的变动使规范臻于完善,有的变动应予修改。二审稿进步之处主要在于人格权请求权的体系更趋完善、规范体现更为直接。个别语词的调整体现了立法的精细与进步。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在于:增...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有所增删修改,其中有的变动使规范臻于完善,有的变动应予修改。二审稿进步之处主要在于人格权请求权的体系更趋完善、规范体现更为直接。个别语词的调整体现了立法的精细与进步。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在于:增补英烈人格权益保护条款、公众人物人格权限制一般规定、恢复赔礼道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各具体人格权体系建构中的缺漏拾补。条文中的语义与规范功能重合之处应予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编 人格权请求权 立法重复
下载PDF
债务加入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
6
作者 高圣平 陶鑫明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0-52,共13页
民法典仅以第552条调整债务加入存在规则供给不足的问题,尚须发挥法典体系化功能,以充实债务加入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债务加入的效力基础为连带债务,在法律适用上可为民法典第518条至第520条所调整,既包含外部连带,也涉及内部追偿,不... 民法典仅以第552条调整债务加入存在规则供给不足的问题,尚须发挥法典体系化功能,以充实债务加入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债务加入的效力基础为连带债务,在法律适用上可为民法典第518条至第520条所调整,既包含外部连带,也涉及内部追偿,不宜引入不真正连带的法理。同时,基于债务加入的担保功能,加入人加入债务通常不具备终局性地承担债务的意思,与保证人的利益期待相似,在内部关系上如无特别约定,应由债务人终局承担责任;保证人资格限制、保证合同要式以及保证人权利保护等规则亦有参照适用的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对加入人追偿权及其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回归了连带债务的效力基础,也参酌了其担保功能,对其他争议问题的解决具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债务加入 不当得利 追偿权 清偿承受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