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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半紧密型联营的法律特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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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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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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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0年第1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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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联营的形式和实质的不同,将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所谓半紧密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所组成的一种具有合伙性质的经济组织。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说的就是半紧密型联营。在我国,由于联营是个新的民事法律课题,加之有关法律和政策不够完备,致使联营纠纷不断增加,尤为突出的是半紧密型联营纠纷,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仅就半紧密型联营的法律特征,谈点自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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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紧密型联营
法律特征
联营体
经营管理
民法通则
出资比例
协议
共有财产
经济组织
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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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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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析半紧密型联营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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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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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1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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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通则》规定的联营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产物。企业经济联合对调整经济、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和加快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有关联营的政策和法律还不够完备,致使联营纠纷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在为数较多的半紧密型联营中显得更为突出。半紧密型联营(有的亦叫合伙型联营)是一种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早在罗马法时就有关于合伙的规定。但是早期合伙,主要是个人合伙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伙由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发展为法人之间的合伙,从而促进了合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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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实体
紧密型联营
联营体
法律特征
签订合同
合伙形式
民法通则
经营管理
横向经济联合
合伙型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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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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