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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收益视角下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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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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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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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争议解决》
2023年第5期2286-229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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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既有股东怠于清算义务的规定及其司法认定局限于对股东主观过错的评价,忽视了对于“小股东”评价标准不清和客观的举证困难,已不足以弥补当下案件事实多变及案件数量激增的空缺。判断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在现有的过错评价标准中,只重视失职股东在主观方面的评价,忽视了在成为义务股东之前客观利益的衡量,使得股东的权义失衡。公司法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司法中各种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引入收益视角进行综合性考量,可以更为全面地囊括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从而完善其责任认定的要件。从收益视角出发,结合已有主观过错的归责理念可以更好地明确承担清算义务股东的标准,使其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状态,在必要时推动公司清算机制的实行,减轻诉讼过程中的举证事由,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商事经济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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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收益视角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股东义务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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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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