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指导思想
被引量:
1
1
作者
霍玉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113-118,共6页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既是一部保障我国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法律。为了正确贯彻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既是一部保障我国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法律。为了正确贯彻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使广大群众真正理解这部分法律的立法宗旨、基本精神,是十分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会游行示威法
公共秩序
社会安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宗旨
基本精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宪法修改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学习八届人大宪法修正案
2
作者
霍玉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4期108-111,共4页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认真研究这次修宪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内容,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关键词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改
宪法序言
修宪
基本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家庭联产承包
现行宪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
3
作者
霍玉琛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23-25,共3页
搞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除了提高对监督权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影响监督职能发挥的一些障碍以外,还必须加强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原则的研究。关于谁来行使监督权,即监督主体的问题,在实践中...
搞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除了提高对监督权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影响监督职能发挥的一些障碍以外,还必须加强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原则的研究。关于谁来行使监督权,即监督主体的问题,在实践中是一个并不十分明确而有争议的问题。有人提出,监督主体分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即所谓广义主体论。也有人提出,监督权应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论
地方各级人大
一府两院
监督主体
法律监督
地方人大常委
地方组织法
监督形式
人大会议
监督职权
原文传递
题名
论《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指导思想
被引量:
1
1
作者
霍玉琛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113-118,共6页
文摘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既是一部保障我国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法律。为了正确贯彻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使广大群众真正理解这部分法律的立法宗旨、基本精神,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集会游行示威法
公共秩序
社会安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宗旨
基本精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
分类号
C55 [社会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宪法修改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学习八届人大宪法修正案
2
作者
霍玉琛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4期108-111,共4页
文摘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认真研究这次修宪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内容,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关键词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改
宪法序言
修宪
基本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家庭联产承包
现行宪法
分类号
C55 [社会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
3
作者
霍玉琛
机构
山东大学法律系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23-25,共3页
文摘
搞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除了提高对监督权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影响监督职能发挥的一些障碍以外,还必须加强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原则的研究。关于谁来行使监督权,即监督主体的问题,在实践中是一个并不十分明确而有争议的问题。有人提出,监督主体分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即所谓广义主体论。也有人提出,监督权应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关键词
主体论
地方各级人大
一府两院
监督主体
法律监督
地方人大常委
地方组织法
监督形式
人大会议
监督职权
分类号
D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指导思想
霍玉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宪法修改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学习八届人大宪法修正案
霍玉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
霍玉琛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