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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税收制度:继承税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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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伯纳得.罗斯 韦斯特伯里.斯科特尼斯 徐桂琴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1年第1期52-52,共1页
国际联姻(即夫妻一方户籍在英国,另一方不在英国)只涉及少数人.然而不慎重考虑这些夫妇间的财产权转让问题,就会大大影响继承税的收缴.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可以以配偶的名义转让资产,转让后投资收入只能属于接收人即受赠人.新的独立的税... 国际联姻(即夫妻一方户籍在英国,另一方不在英国)只涉及少数人.然而不慎重考虑这些夫妇间的财产权转让问题,就会大大影响继承税的收缴.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可以以配偶的名义转让资产,转让后投资收入只能属于接收人即受赠人.新的独立的税收制度不会给资产所得税带来坏的结果,因为配偶间的资产转让所得税实际上是中立的,并且还有很多额外的好处:受赠人每年都可以得到免税;或者应课税的营利可以以基本税率交税,然而如果税是由赠与人交的,必须以40%税率交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承税 受赠人 户籍 税收制度 赠与人 资产转让 误区 英国 资产所得 保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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