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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中植酸酶的诱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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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初洋 刘迅 +1 位作者 韩千 倪新江 《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 CAS 2003年第2期114-118,共5页
测定了番茄果实不同生长阶段中植酸酶同磷酸根的关系,进行了酸性植酸酶的抗原 抗体反应,研究表明番茄果实中存在着植酸酶,植酸酶的活性同磷酸根的浓度成反比,当磷酸根的浓度大于0.26mmol/L时,植酸酶被完全抑制.通过使用适当的叶肥诱导剂... 测定了番茄果实不同生长阶段中植酸酶同磷酸根的关系,进行了酸性植酸酶的抗原 抗体反应,研究表明番茄果实中存在着植酸酶,植酸酶的活性同磷酸根的浓度成反比,当磷酸根的浓度大于0.26mmol/L时,植酸酶被完全抑制.通过使用适当的叶肥诱导剂,可以解除磷酸根对植酸酶的抑制作用,使植酸酶在番茄果实中得到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番茄 植酸酶 酶活性 叶肥诱导剂 促生长激素 抗原-抗体反应 磷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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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对商鞅重刑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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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千 《社科纵横》 2005年第4期141-142,共2页
商鞅在性恶论的基础上,第一个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论,韩非是中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重刑思想,进而强调“求过不求善”,严刑重罚。这一思想得到了秦始皇的重用,成为了秦代最重要的治国手段。但到秦汉以... 商鞅在性恶论的基础上,第一个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论,韩非是中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重刑思想,进而强调“求过不求善”,严刑重罚。这一思想得到了秦始皇的重用,成为了秦代最重要的治国手段。但到秦汉以后,随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的确立,重刑思想逐步被儒家的“德主刑辅”所取代,但其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和儒家思想最终形成了儒法合流,从而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治国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刑 以刑去刑 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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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益辨正与适用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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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正源 韩千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4-40,共7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通过体系解释方法得出的以公民身心健康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结论亟须辨正。当适度跳出本罪的体系位置,并结合构成要件要素以考察时,应当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即运动员群体身心健康、体育赛事公平竞争秩序以及...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通过体系解释方法得出的以公民身心健康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结论亟须辨正。当适度跳出本罪的体系位置,并结合构成要件要素以考察时,应当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即运动员群体身心健康、体育赛事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和体育项目的名誉声望。在法益的指导下,方能明确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对兴奋剂自用行为不加规制的原因,并得以在本罪同时包含共犯正犯化、间接正犯实行化以及组织行为正犯化的行为集合中,认识到本罪罪状所表述的组织行为当具有人身支配或意志操控的属性,而欺骗行为的成立仅需造成服用者产生动机认识错误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复合法益说 自用行为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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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场景下因果不明时伤害行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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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庆 韩千 李正源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6期55-58,共4页
在监所场景下,被害人遭受不同行为人的若干次殴打,且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若不能查明该伤害后果与具体某次殴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无法将致使伤害结果发生的殴打行为归属于任一行为人,各行为人不成立故意伤害... 在监所场景下,被害人遭受不同行为人的若干次殴打,且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若不能查明该伤害后果与具体某次殴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无法将致使伤害结果发生的殴打行为归属于任一行为人,各行为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可能成立破坏监管秩序罪。基于实质客观说下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看守所中缺乏主体身份的未决犯,在与已决犯共同成立破坏监管秩序罪时,若其对整体法益侵犯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支配性作用,应将其评价为主犯、共同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殴打致害 因果关系无法查明 破坏监管秩序罪 身份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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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儿童非性器官敏感部位行为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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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千 张纪娜 李正源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8期64-67,共4页
一、基本案情刘某某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某乡村小学支教,任班主任、数学老师。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在教室内当众多次对班内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进行猥亵。上课期间,多次趁A女生站起来回答问题时,站在旁边用手隔着裤子摸其臀部... 一、基本案情刘某某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某乡村小学支教,任班主任、数学老师。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在教室内当众多次对班内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进行猥亵。上课期间,多次趁A女生站起来回答问题时,站在旁边用手隔着裤子摸其臀部至回答完问题;课间休息时,多次用手隔着裤子捏B女生的大腿根内侧和屁股;课间及看管学生午休期间,多次以未遵守课堂纪律需要以示“教育”“惩罚”为借口,躺在躺椅上让C和D女生按摩其大腿根内侧,有时按摩至午休结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堂纪律 班主任 数学老师 支教 乡村小学 上课期间 敏感部位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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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行为类型化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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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千 李正源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8-77,共10页
对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组织行为,当前司法实务与学理通说均从“组织”二字的基本字义出发,认为其仅需具有聚合属性即可而无需损及他人自由。但这一观点既无法契合本罪的保护法益,亦使刑法不当侵入行政法规制范围。... 对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组织行为,当前司法实务与学理通说均从“组织”二字的基本字义出发,认为其仅需具有聚合属性即可而无需损及他人自由。但这一观点既无法契合本罪的保护法益,亦使刑法不当侵入行政法规制范围。对于本罪的组织行为,依其对被组织者人身或意志自由侵犯的有无及程度,可分为“自由型”“控制型”“压制型”3类。在明确本罪保护法益乃未成年人意志或人身自由及社会管理秩序,且本罪成立需要对二者均造成一般程度之侵犯的基础上,应认为控制型组织行为和压制型组织行为,分别为本罪成立意义和情节严重之组织行为的基本类型,但最终的教义学定位还需考察被害人年龄、被组织行为的性质与被组织者人数等因素,对基本定位加以适当地上调或下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自由型组织行为 控制型组织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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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后以影像资料胁迫奸淫幼女”的罪数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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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千 李正源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0期34-38,共5页
当前,对于行为人以隔空猥亵过程中收集或制作的影像资料为胁迫手段,线下实施奸淫幼女的案件,司法机关在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罪数判断问题上存在争议。应当认为,“隔空猥亵后以影像资料胁迫奸淫幼女”案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当以其是否具... 当前,对于行为人以隔空猥亵过程中收集或制作的影像资料为胁迫手段,线下实施奸淫幼女的案件,司法机关在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罪数判断问题上存在争议。应当认为,“隔空猥亵后以影像资料胁迫奸淫幼女”案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当以其是否具有高度的法益一体性或行为一体性为判断标准,进而明确“隔空猥亵行为是否达到入罪的罪量要求”“猥亵与奸淫之间是否存在时空间隔”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借助猥亵以奸淫的事先预谋”等三类具体判断要素,实现对相关案件的类型化界分。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的罪数,司法机关当分别以强奸罪、强奸罪的吸收犯、强奸罪的牵连犯以及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等加以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隔空猥亵 奸淫幼女 类型化判断 罪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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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获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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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光 韩千 李正源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1期67-67,共1页
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获取个人数据的行为,并未明确界定“非法获取”的具体内涵,对该类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争议。主流观点将“非法... 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获取个人数据的行为,并未明确界定“非法获取”的具体内涵,对该类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争议。主流观点将“非法获取”与“未经数据权利人知情同意而获取”等同,但笔者认为这可能面临过度犯罪化的质疑,因此需要对“非法获取”的内涵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知情同意 非法获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 过度犯罪化 数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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