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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解释上之英美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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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鼎
韩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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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
重庆朝阳学院
南京中央政治学校
南京中央大学
国民政府立法院
国民政府法制局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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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12年第1期206-224,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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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青年学者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民国时期川省基层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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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不文法进为成文法,为一般法制发达之常轨。远稽古代,概属不文法,成文法渐次取而代之。十八世纪中叶以还,编纂法典之举盛行于各国,成文法益占优势,不文法退居于无足轻重之位置。即彼夙以不文法国自居,并为人所称许之英国,晚近亦有多数单行条例之制定。美国建国之初,固继承英法,而以不文法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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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源
成文法
十八世纪
单行条例
法制
法典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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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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