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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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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佳笙 《江苏市场经济》 2002年第2期64-66,共3页
任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都可以在一起组建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所有的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分摊一定的亏损和债务。另一种形式是由部分合伙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以... 任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都可以在一起组建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所有的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分摊一定的亏损和债务。另一种形式是由部分合伙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以他们的特长参与分红,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而另外一部分人则只是作为投资者,有分红权利和负责亏损的义务。合作制企业是指本企业或者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是一种由劳动者自愿、自助、自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实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人 股份合作制企业 治理结构 合伙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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