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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瞒报煤矿事故行为的法律分析
1
作者
顾桧
《中国监察》
2007年第19期52-53,共2页
瞒报煤矿事故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不报或谎报事故真实情况.从而贻误事故抢救工作.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扩大。现阶段,惩处瞒报煤矿事故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瞒报煤矿事故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不报或谎报事故真实情况.从而贻误事故抢救工作.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扩大。现阶段,惩处瞒报煤矿事故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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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事故
行为性质
法律分析
瞒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原文传递
题名
对处理瞒报煤矿事故行为的法律分析
1
作者
顾桧
机构
中央纪委
出处
《中国监察》
2007年第19期52-53,共2页
文摘
瞒报煤矿事故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不报或谎报事故真实情况.从而贻误事故抢救工作.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扩大。现阶段,惩处瞒报煤矿事故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
关键词
煤矿事故
行为性质
法律分析
瞒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分类号
D922.5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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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处理瞒报煤矿事故行为的法律分析
顾桧
《中国监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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