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6日,美国第二循环上诉法院判了“东京海事保险公司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飞机制造公司”一案。该案中,日本航空公司从被告公司购买的一架DC-8型飞机,因被告公司装配上的疏忽(没在机翼扰流启动装置上安装重力弹簧负荷及内锁...1980年3月6日,美国第二循环上诉法院判了“东京海事保险公司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飞机制造公司”一案。该案中,日本航空公司从被告公司购买的一架DC-8型飞机,因被告公司装配上的疏忽(没在机翼扰流启动装置上安装重力弹簧负荷及内锁装置),致使机毁人亡。原告(日航的保险公司)以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说及货物买卖法中“丧失了有限补救措施的根本目的”等法律理论起诉,要求赔偿财产(即飞机本身的)损失。法院的判决是:买卖合同中订有产品质量的“有限保证及免责条款(Limited Guarantee and Disclaimer)”(以下简称“免责条款”),这一条款是在二个经济实力相当、并在对筹地位上谈判而定的,法律关于制造商要对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可因之改变,买方同意“免责条款”,即放弃了向卖方的索赔权利。原告败诉。展开更多
文摘1980年3月6日,美国第二循环上诉法院判了“东京海事保险公司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飞机制造公司”一案。该案中,日本航空公司从被告公司购买的一架DC-8型飞机,因被告公司装配上的疏忽(没在机翼扰流启动装置上安装重力弹簧负荷及内锁装置),致使机毁人亡。原告(日航的保险公司)以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说及货物买卖法中“丧失了有限补救措施的根本目的”等法律理论起诉,要求赔偿财产(即飞机本身的)损失。法院的判决是:买卖合同中订有产品质量的“有限保证及免责条款(Limited Guarantee and Disclaimer)”(以下简称“免责条款”),这一条款是在二个经济实力相当、并在对筹地位上谈判而定的,法律关于制造商要对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可因之改变,买方同意“免责条款”,即放弃了向卖方的索赔权利。原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