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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复绿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涉林犯罪案件中的衔接适用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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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晓荣 马传科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228-236,共9页
当前,在涉林犯罪案件中被广泛使用的补种复绿措施,被认为是环境犯罪中修复性司法的典范。研究发现,补种复绿的司法实践和理论认知存在法律性质判断样态多元、司法实现程序混合和法律责任交叉适用随意等问题。补种复绿作为一种法律责任... 当前,在涉林犯罪案件中被广泛使用的补种复绿措施,被认为是环境犯罪中修复性司法的典范。研究发现,补种复绿的司法实践和理论认知存在法律性质判断样态多元、司法实现程序混合和法律责任交叉适用随意等问题。补种复绿作为一种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应识别为公法责任,以行政责令、行政代履行等方式实现为宜。在涉林犯罪案件的司法处理过程中,实体上补种复绿与刑事、民事责任并列承担;程序上补种复绿的行政追责程序与刑事、民事追责程序没有严格的先后之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种复绿 涉林犯罪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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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法中的水相邻关系及其近代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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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晓荣 马传科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41-151,共11页
在传统中国,围绕着农业灌溉中的用水、排水,以及井水取用、屋檐滴水等问题,形成了系列水相邻关系规范。其规范性内容和核心理念内蕴于国家立法、民事习惯以及相关司法裁判之中。清末以迄民国,伴随着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初步完成,一个... 在传统中国,围绕着农业灌溉中的用水、排水,以及井水取用、屋檐滴水等问题,形成了系列水相邻关系规范。其规范性内容和核心理念内蕴于国家立法、民事习惯以及相关司法裁判之中。清末以迄民国,伴随着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初步完成,一个以继受大陆法系民法典为基础的水相邻关系法律规范体系得以最终底定。认真分析相关文本表达,可以发现其立法旨趣与固有法关于水相邻关系调整的核心理念,实则互为暗合。此外,近代以来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证经验,亦在相当程度上表明,固有法中的水相邻关系作为一种"内生秩序",实际上受到这种新式立法的影响甚微。以上客观事实揭示了中国近代民事法律变迁的一种可能面相,同时也促发了我们对中国近代民事立法的另类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固有法 水相邻关系 民事习惯 内生秩序 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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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环境侵权责任构成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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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传科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3期6-8,共3页
环境侵权作为民事侵权的一种,在性质上属于特殊民事侵权行为。但是对于该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最近新出台的侵权行为法都没能统一标准,致使学界对于违法性要件、无过错要件、因果关系的推定和损害事实要件等... 环境侵权作为民事侵权的一种,在性质上属于特殊民事侵权行为。但是对于该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最近新出台的侵权行为法都没能统一标准,致使学界对于违法性要件、无过错要件、因果关系的推定和损害事实要件等都存在较大分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责任 构成要件 环境侵权 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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