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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民代表法律意识 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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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子野 《财政监察》 2002年第8期1-1,共1页
财政监督就其监督主体而言,不外乎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在这三种监督中,权力机关监督尤为重要。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同时还规定,它们负责审批... 财政监督就其监督主体而言,不外乎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在这三种监督中,权力机关监督尤为重要。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同时还规定,它们负责审批中央或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这一部分财政监督得如何,会影响到全国或该区域内经济的兴衰。在中央,无论是代表的素质,信息的沟通,以及财力、物力的保证上都比地方强,其监督力度就比较大。对比之下,地方的条件差些,问题可能会多一些。因此这里只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地方权力机关的财政监督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代表 法律意识 地方财政监督 中国 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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